深圳经济特区劳务工条例(20)
www.110.com 2010-08-09 13:18
(二)依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三)、(四)项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依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经济补偿金的发放标准按劳务工在本单位的连续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的,发给劳务工本人一个月的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发;不满半年的,发给半个月的月工资。依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及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解除劳动合同
的,经济补偿金最高不超过十二个月的月工资。??
前款月工资以劳动合同解除前三个月员工的月平均工资计算。??
- 上一篇: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工资管理暂行规定
- 下一篇:深圳经济特区劳动合同条例
相关文章
- ·修改《深圳经济特区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
- ·深圳经济特区工伤保险条例
- ·《深圳经济特区性别平等条例》男方育婴假至少
- ·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
- ·深圳经济特区劳动合同条例
- ·深圳经济特区合伙条例
- ·【合伙法规】深圳经济特区合伙条例
- ·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
- ·深圳经济特区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
- ·深圳经济特区电梯及自动扶梯安全管理条例[ 失
- ·深圳经济特区合伙条例
- ·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失效
- ·《深圳经济特区财产拍卖条例》实施细则
- ·深圳经济特区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
- ·深圳经济特区企业破产条例
- ·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清算条例
- ·深圳经济特区股份合作公司条例
- ·《深圳经济特区有限责任公司条例》实施细则[
- ·深圳经济特区有限责任公司条例
- ·深圳经济特区股份有限公司条例[已被修正]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