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劳务工条例(27)
www.110.com 2010-08-09 13:18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务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正常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务工,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百分之二百、百分之三百支付其工资。??
经劳动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正常工作时间的,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应按第一款规定支付劳务工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务工,不执行上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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