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垦部、国家劳动总局关于科研、技术人员防护
www.110.com 2010-07-02 16:06
一九七九年十月,农垦部、国家劳动总局、商业部联合发出《关于农垦企业职工个人防护用品发放问题的通知》以后,有些省、区农垦局提出是否适用于科研、技术人员。经商业部同意,答复如下:
国营农垦企、事业单位经常跟班劳动的科研、技术人员,其个人防护用品,可按各省、市、自治区劳动部门有关规定执行,所需用布由商业部门在统筹安排的棉布指标内解决。企业的生产管理人员,应尽量利用旧工作服。
相关文章
- ·农垦部、国家劳动总局关于科研、技术人员防护
- ·农垦部、国家劳动总局关于科研、技术人员防护
-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患有矽肺病的刑满就业人员能
- ·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劳动防护用品
- ·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劳动防护用品
- ·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劳动防护用品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如何适用税收优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下岗失业人员再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下岗失业人员再
- ·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关于技术进口企业所得税
- ·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关于技术进口企业所得税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
- ·轻工业部、农林部、公安部、国家劳动总局关于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税收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职工技术创新成果获奖者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