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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实施基本
www.110.com 2010-07-06 15:10

各县区人民政府,六安开发区、叶集试验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六安市实施基本市级统筹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九月二十八日

六安市实施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的意见

为确保我市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调剂支付能力,加快建立和完善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以下简称市级统筹)制度,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快实施全省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4]2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市级统筹提出如下意见。

一、市级统筹的目标

自2004年7月1日起,在我市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调剂金(以下简称市级调剂金)制度。通过建立和完善市级调剂金制度,初步实现基金余缺调剂,增强基本养老保险保障功能,规范养老保险基础工作,促进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和可持续发展,最终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统收统支的市级统筹。

二、实施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养老保险统筹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以及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城镇各类从业人员,均纳入市级调剂范围。

参加原行业养老保险统筹的企业职工按省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市级统筹的基本形式、基本原则和标准

我市现阶段市级统筹的基本形式是建立市级基本养老保险调剂金制度,坚持基金分级管理并调剂使用。

实施市级调剂金制度,坚持明确各级责任、严格资金预算、基金调剂使用、强化基础管理的原则,实行统一标准,规范运作。

(一)统一缴费政策。全市缴费基数按照统一标准核定,企业缴费按照本企业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确定,个人缴费基数按照本人工资收入确定,个人工资收入高于或低于全省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或60%的,按照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或60%确定。

统一缴费比例。职工个人以及城镇个体工商户的雇工的缴费费率为本人工资的7%,今后将逐步调整到8%。用人单位缴费费率暂按现行政策执行。城镇个体劳动者按本人月实际收入的2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本人月实际收入低于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60%为缴费基数;本人月实际收入超过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列入缴费基数;无法确定月实际收入的,以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二)全市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照统一项目支付,纳入统筹支付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

(三)市和各县(区)的统一养老保险经办业务管理流程应规范一致,实行统一的计算机管理操作系统,养老保险数据中心要在今年底统一到市。

(四)市级调剂金规模原则上按省政府有关规定实施。每年调剂规模由市劳动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提出,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

(五)市、县(区)按照规范编制养老保险基金预算。县级预算要经市劳动保障、财政、地税部门共同审核后由县(区)政府批准执行。

四、市级调剂金的筹集、管理与使用

(一)筹集

市级调剂金主要从市直和县区养老保险基金、上级财政拨补资金以及市、县(区)财政预算安排资金等方面进行筹集。市直和各县区原则上按照本区域统筹范围内当期基本养老金实际支付数额的比例,于每半年终了15日内由同级财政部门从本级养老保险基金中解缴同期市级调剂金,转入市级调剂金财政专户。

(二)管理

市级调剂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市设立市级调剂金财政专户,专门用于核算市级调剂金的收入和支出,专款专用,确保实现市级调剂金保值增值。

市经办机构应及时全面核算市级调剂金的收入、支出和结余情况并定期予以公布。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建立本级养老保险调剂金账目并按季与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账,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及时办理市级调剂金上解手续。

(三)使用

1、市级调剂金的使用计划,由市劳动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共同制定,报市级统筹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执行。

2、市劳动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负责监督市级调剂金使用计划的实施。市级调剂金按年初预算,每半年拨付一次,年终结算。

3、市级调剂金的使用与拨付由两部分组成,即基本调剂部分和缺口补助部分。

(1)市级调剂金按当年的70%用于基本调剂部分的拨付。此部分拨付与各县(区)养老保险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挂钩,主要包括当年征缴情况、参保人数、缴费基数、实际缴费人数占参保人数比例、同级财政应承担基金缺口资金到位情况、上解市级调剂金到位情况、财政调整支出结构增加基金投入等。各县(区)养老保险工作目标任务由市劳动保障、财政、地税部门共同确定,报经市政府批准后执行。各项指标按有关规定具体量化。经考核,完成目标任务得69分及以下的,不予下拨市级调剂金;完成目标任务达到70分的,下拨本级上解市级调剂金部分的40%,且目标任务得分每提高1分,市级调剂金下拨相应增加2%;完成目标任务达到86分以上(满分为100分)的,目标任务得分每提高1分,市级调剂金下拨相应增加1%。实行市级统筹前所拖欠的基本养老金及统筹项目内的其他待遇,均由本级自行解决。市级统筹前的结余基金,留存当地的,使用应经市政府批准。

(2)市级调剂金按当年的30%用于缺口补助部分的拨付。具体按下列办法拨付:县(区)按规定全额上解市级调剂金并收到市级调剂金的基本部分拨付后,当期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仍收不抵支的,首先动用当地滚存结余基金解决,不足部分由同级财政和市级调剂金分别按70%和30%的比例负担。当期经考核总体量化指标低于75分的或同级财政补助资金没有到位的,其缺口部分由当地自行解决。

(四)奖励

对未出现基金缺口的统筹区域,根据年度考核情况给予适当奖励。市政府对年度工作目标完成好的县区政府给予通报表彰,同时对有关部门给予奖励。

五、措施与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和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劳动保障、财政、地税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市级统筹工作领导组,研究工作规划,解决组织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并将市级统筹列入各级政府工作责任考核范围,实行目标管理。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市劳动保障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市级调剂金制度的实施与考核等日常工作。

(二)调整财政支出结构

各级劳动保障、财政、地税部门要认真执行经批准的年度养老保险基金收支预算,确保依法、足额征收到位。对于在征收任务完成前提下,养老保险基金当期仍有缺口的,各级财政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增加财政资金投入。各级财政当年预算安排的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原则上不低于当地财政经常性支出增幅。要根据市级调剂金制度的有关要求,确定本级财政调剂基金缺口的额度和具体数额,纳入年度养老保险基金的预算。

(三)规范业务管理

市、县(区)劳动保障、财政、地税等部门要建立紧密有效的工作联系机制,明确各自工作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在年底前实现计算机信息系统互联,业务上实行适时动态管理。

(四)建立工作目标考核制度

市对各县(区)养老保险缺口资金的补助和市级调剂金的使用,与县区养老保险主要工作情况挂钩。

市级调剂金的使用,坚持与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挂钩的原则。对各统筹区域内的养老保险的参保人数、参保人员的缴费基数、实际缴费人数占参保人数比例、同级财政应承担基金缺口资金到位情况、上解市级调剂金到位情况等主要工作目标任务量化指标,进行考核(考核办法另行制定),视完成情况合理调剂使用。

(五)强化监督管理

市、县(区)审计部门和劳动保障、财政、地税部门要加强对基金收支及管理情况的监督,确保基金的安全和完整。

(六)加强退休审批和待遇支付的管理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的管理,依法开展退休审批工作。坚持退休审批前公示制度。严格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统筹项目和待遇计发标准,核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

市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县区劳动保障部门职工退休审批和待遇核定的监督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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