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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
www.110.com 2010-08-12 15:41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

  (闽政〔2008〕18号)

  各市 、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近年来,我省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就业再就业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取得明显成绩,体制转轨遗留的下岗人员再就业问题基本解决。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劳动力供求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促进就业任务十分繁重。党的十七大提出坚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实现社会就业更加充分的奋斗目标。《就业促进法》对促进就业工作作出了法律规范。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精神,按照着力民生,着力民心,建立城乡统筹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我省促进就业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就业工作目标任务,强化政府促进就业的领导责任

  (一)强化政府责任。按照省委关于把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成为科学发展的先行区、两岸人民交流合作的先行区部署,继续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坚持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努力创造公平就业环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把扩大就业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制定促进就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在发展经济和调整产业结构、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完善就业服务、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提供就业援助等方面制订具体措施,努力实现社会就业更加充分的目标。

  (二)多渠道增加就业岗位。继续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全面贯彻落实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以及加快发展服务业等一系列有利于促进就业的政策措施,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和第三产业有序发展。采取有效措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鼓励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推动高新技术、创意产业发展,广开就业门路。鼓励和规范灵活就业形式。拓宽就业渠道,统筹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失业人员就业工作。

  (三)改善创业环境。继续完善支持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政策体系,建立健全政策扶持、创业服务、创业培训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简化程序,规范操作,提高效率,促进小额贷款、信用社区建设与创业培训的有机联动。增加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进一步调整信贷结构,放宽市场准入限制,创新经营方式,拓展创业信贷品种,为创业者提供信贷支持。加强创业意识教育,转变就业观念,营造鼓励自主创业的社会环境,使更多的劳动者成为创业者。

  (四)积极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把高校毕业生就业纳入就业工作总体部署,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健全工作机制,实施更加积极的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大力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和创业。进一步加强对高校毕业生的公共就业服务,积极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就业指导、就业推荐、创业扶持、就业援助、失业登记以及人事、事务代理等服务,广泛开展技能培训和就业见习,提高高校毕业生实践能力和就业能力。

  (五)加强失业调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安排政府投资和确定重大建设项目时,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更加注重对就业的影响,处理好宏观调控与增加就业岗位的关系。妥善做好国有企业关闭破产职工安置和国有企业改制改组的处理工作。要建立健全失业预警制度,对因国内国际经济形势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就业的行业和企业,以及失业问题突出的困难地区、困难行业,制订失业调控预案,采取专项政策措施,实施失业预防、调节和控制,努力减少失业,保持就业局势稳定。

  (六)规范、协调劳动关系。各地要全面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进一步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继续开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和企业活动,大力推进劳动合同和制度,规范企业用工行为,推广劳动定员定额标准,实施最低保障制度,建立企业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不断改善用工环境,促进就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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