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劳动纠纷 > 劳动法规 > 社会保障法规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提前退休人员养老金计发
www.110.com 2010-07-06 15:10

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贯彻落实劳社部发〔2000〕13号文件提前退休人员养老金计发问题的请示》(豫劳险〔2000〕35号)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贯彻国务院8号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13号)规定的资源枯竭矿山关闭破产中提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减发办法,适用于企业因病或非因工致残退休和按111个“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国有破产工业企业的有关规定提前退休的人员,即每提前一年减发2%(不含个人帐户养老金)。减发基本养老金的计算公式为: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调节金及各种补贴)×(1-提前退休年限×2%)+个人帐户养老金。提前退休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基本养老金不再重新计算。

  以前的有关规定与本复函不一致的,以本复函为准。已按原规定核定基本养老金的,不再改变。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