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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劳动厅、吉林省社会保险公司关于贯彻两
www.110.com 2010-07-06 15:10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直属机构:

为贯彻国务院《费征缴暂行条例》和《条例》,落实省政府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加强基金征缴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提出的任务,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和加强基金征缴工作的目标任务

全省贯彻两个条例,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加强基金征缴工作的目标任务是:4月份全面完成对新参保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工作;5月份全面实行新的缴费申报制度,实现各项社会保险费统一合并征收;6月份基本实现社会保险全面覆盖,收缴率提高并保持在90%以上。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对我省下达的养老和失业保险扩大覆盖范围指标,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确定各方面具体指标是:到6月底,参加基本的职工人数达到392万人,净增115万人;其中参加省级统筹的人数达到295万人,净增54万人;参加集体企业统筹的人数达77万人,净增41万人;参加养老保险的个体从业人员人数达到20万人。上半年养老保险基金收入比去年同期增收2亿元。到6月底,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达到450万人,净增212万人,上半年增加失业保险基金1.5亿元。将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指标下达各市、州(见附表),基金征缴指标待核定后下达。各地要将指标层层分解,建立目标责任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指标的按期完成。按照省政府的要求,省劳动厅和社会保险公司将通过月报制度等措施,对各地的进展情况进行通报、检查和督促。

二、明确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和有关政策

城镇各类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履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全面做好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事业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工作。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必须参加社会保险。从1999年1月1日起,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由4%调整到5%.

城镇异地就业的职工和农民合同制职工参加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职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城镇异地就业的职工在缴费单位所在地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农民合同制职工在终止或解除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将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储存额及失业保险生活补助一次性发给本人。

供销社系统养老保险参加统筹的渠道暂维持现状不变,已经参加省级统筹的继续参加。新参加的供销企业纳入集体企业统筹。股份制企业参加省级统筹,对已参加市县统筹的集体企业转制为股份制企业的,可按原渠道参加集体企业统筹。国有或集体企业被拍卖、出售转制为私营企业的,按照私营企业的政策缴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合同制工人,要全部参加社会保险登记,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城镇个体工商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可在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300%的范围内确定,缴费比例为20%.业主全部由本人缴纳,从业人员本人缴纳5%,其余由业主缴纳。个体工商户符合规定的条件时,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为鼓励个体从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对已超过一定年龄的可根据本人自愿,采取补缴往年或到退休年龄后继续缴费的办法,使其达到15年缴费年限。

国有企业下岗职工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期间,由再就业服务中心从1999年1月1日起,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60%负责缴纳原来应由企业和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所需费用从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中列支,社会保险公司单独记帐。下岗职工不论以何种形式实现再就业,都要按规定继续参加社会保险,原来的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连续计算。与企业解除的失业人员可以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任何单位都不能以“买断工龄”等形式终止职工的社会保险关系。

所有事业单位及其职工都要从1999年1月起参加失业保险。事业单位要将单位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列入本单位支出预算,按财政部门规定的资金渠道及时足额缴纳。职工失业后,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三、抓紧建立和实施社会保险登记制度

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抓紧建立和实施社会保险登记制度,在4月份全面完成新参保单位的登记,在6月底完成对原参保单位补办登记。几项社会保险只进行一次登记。省社会保险公司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规定的样式和标准,统一印制社会保险登记证。

原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行业统筹企业和一汽、吉化、吉林油田、通钢等企业的社会保险登记采取正、副本办法。由企业到省社会保险公司办理登记手续,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并持登记证到企业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登记证副本,基本养老保险费向省社会保险公司申报缴纳,失业保险费向发给登记证副本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缴纳。

四、严格执行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制度

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严格执行社会保险费的申报和缴纳制度。新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一律实行全额申报、全额缴费,过去实行差额缴费的单位要在今年7月1日以后一律改为全额缴费。不得实行“协议缴费”以及企业自提社会保险费、自支社会保险金的“封闭运行”方式。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发布后成立的单位,缴费时间从成立当月开始。对过去应参加而未参加养老保险的单位,要补缴养老保险费,其中,对于1995年7月1日以前成立的单位,至迟从1995年7月起按当时的政策规定予以补缴;对于1995年7月1日以后成立的单位,从成立之月起补缴。

建立科学规范的社会保险审查、稽核制度,加强对缴费申报的审查与缴费情况的稽核。每年重点稽核的单位应不少于本地区参保单位总数的10%.对企业过去欠缴的社会保险费,要进行一次全面清理,鉴于有的企业欠费已历时多年,有的企业已不复存在,对一些呆死帐经有关部门进行核销处理。所有欠费企业要在4月份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报送补缴计划,今年力争收回欠费总额的50%以上。

养老、失业、医疗三项保险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合并征收。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对1998年基金清查中查出的挤占挪用、违规违纪动用的社会保险基金,尚未收回和纠正的,要在上半年之前全部回收、纠正。失业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工作,应在1999年6月底前完成,纳入财政专户前,要对失业保险基金进行一次认真清理。

在保证失业人员所需费用的同时,要加大失业保险基金调剂用于保障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的力度。根据“三三制”的筹资原则,今年失业保险基金支持再就业服务中心资金的数量,要比1998年有较大幅度增加,要努力达到再就业服务中心所需资金总量的三分之一。

五、认真开展社会保险监督检查工作

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的规定,认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保证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和提高基金收缴率目标的如期实现。各级劳动行政部门要在今年第二季度集中组织开展社会保险费征缴执法检查。4月份要着重做好方案制定、组织准备和宣传发动工作。5、6月份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检查、调查结果,对拒不办理登记手续或不按规定申报和缴费的单位予以重点查处。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劳动行政部门的委托,可以进行与社会保险费征缴有关的检查、调查工作,发现缴费单位有瞒报、漏报和拖欠社会保险费行为时,要责令其改正;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及时向劳动行政部门通报,由劳动行政部门对有关单位及其责任人员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各有关方面要综合运用行政和经济手段,规范企业缴费行为。对欠费单位不能核定招待费,不能购买小汽车等专控商品;法定代表人不能评先选优,不能晋级增薪,不能出国考察;对严重欠费的国有企业负责人一年警告,两年撤职;典型案件要进行新闻曝光。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认真贯彻两个条例,实现社会保险全覆盖和基金收缴率达到90%以上的目标,是巩固两个确保的重大举措,对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具有重要意义。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主管领导集中精力协调;劳动行政部门以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与财政、人事、金融、工商、监察、审计、统计、税务、司法、工会等部门协调配合,通过劳动监察、核签工资手册、审计财务决算、行政督查、年检验照、税务登记等手段,强制督促企业参加社会保险,及时足额缴费。各地要制定可行的工作计划,全面落实征缴工作责任制,将征缴情况与有关工作人员的考评、任用、奖惩紧密结合起来。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强化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调整和完善工作规程,建立稽查机构,尽快到位工作。在企业主动登记、主动申报、主动缴费之后,进行跟踪检查。同时,组织参保单位的负责人和具体经办人员的政策和业务培训,统一规范社会保险行为,为两个条例的贯彻实施打好基础。

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各地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宣传力量,通过各种形式,特别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张旗鼓、广泛深入地进行宣传,使全社会都了解两个条例,让每个单位每个职工都知道在何时何地登记,如何申报缴费,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协调各新闻单位统一动作,形成强大的宣传攻势,营造一个参加社会保险光荣,不参加社会保险违法的社会氛围。要按照省政府电视电话会议的要求,尽快落实专项经费,保证宣传工作的顺利进行。目前,省级已安排40万元,各市、州可按10?30万元、各县(市)按5万元左右进行安排。通过富有成效的宣传活动,促进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和提高收缴率目标任务的完成。

吉林省劳动厅

吉林省社会保险公司

一九九九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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