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切实加强基金的收支存储管理,确保医疗保险事业的健康运行,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开展基金支付专项检查的通知”(劳社厅明电(2006)3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决定,九月份对我省医疗、工伤、基金收支管理情况集中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收支存储管理情况。
2、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专项检查情况。
二、检查时间
九月中旬开始,全省分组同步进行。
三、组织领导
为保证医疗保险基金收支管理集中检查工作顺利进行,确保医疗保险专项检查工作取得扎实效果,决定成立省医疗保险基金收支管理集中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集中检查工作的领导。
组 长:陈励阳
副组长:胡大洋、沈焕根、朱宏良
成 员:方忠良、朱 汛、赵祖华、严 娟、席 辉
省医疗保险基金收支管理集中检查组成员由省医保中心、医保处、基金监督处、纪检等部门人员及各市抽调人员组成。
四、分组安排
第一检查组:
组长:胡大洋
成员:方忠良、赵祖华、周建春、秦 宁及南京、苏州、无锡、常州抽调人员
联系人:周建春,电话:13813869876
检查地区:徐州、连云港、南通、泰州、盐城
第二检查组:
组长:严 娟
成员:朱 汛、陈 伟、张建军及南通、镇江、泰州、扬州抽调人员
联系人:张建军,电话:13813925690
检查地区:南京、苏州、淮安、宿迁
第三检查组:
组长:朱宏良
成员:席 辉、张 玲、朱晨光、刘晓青及盐城、徐州、连云港、宿迁、淮安抽调人员
联系人:朱晨光,电话:13512539139
检查地区:无锡、常州、镇江、扬州
请各地按本通知要求,做好全省集中检查前的相关准备工作。同时请各市推荐一名负责本地医疗保险基金监管工作的同志上报各检查组联系人,并按分组要求参加全省集中检查。
请各市同时做好对所辖统筹地区的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的集中检查工作。
各市的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全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收支管理集中检查相关资料及表格要求另发。
二○○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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