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劳动纠纷 > 劳动法理论 > 劳动争议 >
国有企业职代会改革刍议(4)
www.110.com 2010-07-06 10:30

  职工持股制度在日、美等发达国家十分盛行,其原因首先在于希望借此提高职工经营参与意识,把广大职工与企业紧密联系起来,这是职工持股制度存在的根本原因。其次,现阶段西方工人已具有一定的购买力和投资需求。再次,该制度得到政府在财政税收方面的扶持。支持职工持股制度的人认为职工持股制有下述优点:第一,促使职工关心企业,提高职工参与的积极性。美国企业的劳资界限分明,企业与职工的关系是生硬的契约关系,实行这一制度可使原来较为紧张的劳资关系变得较为缓和。而日本企业股东与职工关系较为密切,这一制度使职工与企业共担风险的责任更为明确。第二,可形成稳定的股东群体,防止公司被恶意收购。由于职工股有一定的保留期等限制性转让条件,可以形成稳定的股东群体。当公司被恶意收购时,给职工带来的人力资本的损失往往大于抛售股票所带来的利益,也在一定程度上阻却职工抛售股票。因此,对付美国被视为家常便饭的公司收购,实行职工持股便是较好的防御方法。反对这种制度的理由有:受职工购买力的制约,职工持股数量一般较少,难以在股东大会产生决定性影响,“搭便车”的传染病很容易在企业中蔓延开来,导致职工采取“偷懒”或其他利己的行为。其次,在股东大会万能主义已衰落,股权分散和法人持股使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日益明显,由于行使支配和监督权的成本高昂,股东尤其是小股东放弃股东大会的支配和监督权力,股东大会成了没有观众的演出,股东大会趋向空壳化,经营权旁落董事会,看得见的手(经理人员)管理支配企业成为近代企业的标准形态(注:(日)奥村宏,《股份制向何处去-法人资本主义的命运》,中国计划出版社,1996.第28 页)。因而职工持股制度无法解决职工为企业所有者身份对企业的参与,特别是经济决策参与(注:范健、张萱“德国法中雇员参与公司决策制度的比较研究”《外国法译评》1993.3. 把职工参与分为两种形式:一是社会参与决定,指职工参与决定劳动过程中产生的社会性问题,如劳动时间、劳动保护等;二是经济参与决策,指职工以特定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参与决定企业事务,监督企业管理,直接涉及企业生产经营的管理问题,如企业再投资的规模及方向等。)。依美国对一般职工持股企业进行个案分析和计量经济研究的资料表明:企业职工持股尽管表面上与所有制有关,但企业生产率和增长双双在很大程度上与结合有职工参与管理的资本分享是正相关的(注:同前页注②,第9 页)。但职工的有效决策参与与职工持股之间并无必然的联系,职工是否对企业进行有效的经济决策参与取决于企业章程或持股契约的规定。因而实际上这一制度并不能真正解决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的问题。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