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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士康员工手册(4)
www.110.com 2010-07-06 10:00

  第四章 工 时

  第一条 标准工时

  1.1 员工平均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作时间不包括用餐时间和加班时间。

  1.2 由于公司的经营性质,周六和周日为正常工作日:

  1.2.1 员工每周的休息日由部门主管根据本部门排班情况确定;

  1.2.2 部门主管人应提前安排员工的休息日并通知员工;

  1.3 员工应当按照部门主管制定的工作时间表进行工作和轮休,拒不遵守的员工将作旷职处理。

  第二条 特殊工时

  符合国家规定的,公司还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和不定时工时制。

  第三条 加班

  3.1 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在不损害员工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有权根据工作和经营需要安排员工加班。

  3.1.1 员工是否加班及加班时数须经由部门主管在”加班审核表”上签字后方可确认。

  3.1.2 申报加班的最小单位为1小时。

  3.2.员工加班,享受以下待遇:

  3.2.1普通工作日员工加班的,公司安排调休或支付不低于工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3.2.2 休息日员工加班的,公司安排调休或支付不低于工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3.2.3 法定休假日员工加班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3.2.4 员工本月加班的,公司应于下月月底前安排调休;如遇特殊情况无法调休的,将在3个月内安排调休。

  3.3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员工,不再执行加班制度。

  3.4 以下情况不视为加班:

  。公司在节假日组织的郊游及其他娱乐活动;

  。公司在非节假日组织的下班后的娱乐活动;

  。出差时路途所花费的时间;

  。在非工作时间组织的培训;

  。办公室管理人员,未经上司指派或同意的日工作时间的延长。

  第五章 考 核

  第一条 考核的类型

  1.1 本公司员工的考核可分为考勤与考绩。

  1.2 考绩分为试用考核、年终考核。

  1.3 员工考核记录将作为转正、升迁、调薪、核发年终奖金及惩处的依据。

  第二条 考勤制度

  2.1 员工应每天打卡以记录出勤时间。

  2.1.1 员工在到达公司后或离开岗位前应着制服打卡。

  2.1.2 员工如果未按规定打卡,将视为缺勤,并扣除相应工资。

  2.1.3 任何员工不得代为其他员工打卡,否则将被视为较重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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