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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士康员工手册(5)
www.110.com 2010-07-06 10:00

  2.1.4 员工应对考勤卡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应立即前往人力资源部申请补办。

  2.1.5 员工因公司业务需要外出办事而不能进公司的,应该事先填写“外出工作时间表”并由部门主管签字,回公司后应即将“外出工作时间表”交人力资源部确认。

  2.2 员工应准时上班,不得迟到、早退、旷职:

  2.2.1 工作时间开始后15分钟内到班者为迟到; 2.2.2 工作时间终了前15分钟内下班者为早退; 2.2.3 工作时间开始后或结束前15分钟到4小时内到班或下班者,以旷职半天论;4个小时之外到班或下班者以旷职1天论;

  2.2.4 员工当月内迟到、早退合计三次,即使累计时间不超过15分钟,也以旷职半天论; 2.2.5 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经续假而擅自不到职,根据实际缺勤天数按旷职处理;

  2.2.6 擅离工作岗位,按旷职处理;

  2.2.7 旷职期间,工资不发;

  2.3 公司将根据考勤纪录实行奖惩,具体办法参考第十三章

  2.4 员工在年内的考勤记录将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

  第三条 考绩制度

  3.1 考绩分为试用考核、年终考核。

  3.1.1 试用考核:由部门主管考核试用人员,经评估合格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核予以正式录用。

  3.1.2 年终考核:每年年底执行。由部门主管对部门员工先行考核后,呈人力资源部总评。

  3.2 考绩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员工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团队精神、遵纪情况等等。

  3.3 考绩可分为以下等级:

  。杰出,工作成绩优异卓越,对组织、公司作出较大贡献; 。优秀,全面完成工作成绩且在大多方面超出标准; 。胜任,工作完成合乎要求,达到标准; 。需改善,尚有未达标准方面,但经努力可改进;

  。不合格、工作差等,经过提醒教导后仍未改善;

  3.4 考绩结果为“需改善”或“不合格”的,均属“不能胜任工作”。

  3.5 考绩工作由主管、经理根据员工的工作绩效,专业技能,工作态度以及全年的功过记录等以客观的态度予以评定。

  第六章 薪 酬

  第一条 工资构成

  1.1 员工的工资总额由基本工资、奖金(其中出勤、表现、效益奖各占1/3)、津贴构成。

  1.2 公司根据员工的职位性质、职责范围和个人表现确定员工的工资,员工的平均小时工资为其月基本工资除以167.4(员工平均每月工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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