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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士康员工手册(8)
www.110.com 2010-07-06 10:00

  7.1.3难产多胎等根据各地方政府规定给假。

  7.2所有女员工必须于孕后一个季度之内通知部门主管其怀孕状况。

  7.2.1休产假必须于预产期前十周向人力资源部申请,并出示医院出具的妊娠证明。

  7.2.2产假工资按各地方政府规定计发。

  第八条 事假

  8.1员工请事假应事先由部门主管批准,人力资源部审核,事先未得到批准的缺席,按旷职处理。

  8.2事假期间工资不发。

  第九章 培 训

  第一条 培训目的

  1.1通过培训,使员工达到并保持在本职工作岗位上进行规范服务的要求。

  第二条 上岗培训

  2.1上岗培训是指员工到岗后至试用期满前的业务培训。

  2.2上岗培训内容主要包括:

  。部门职能与工作目标;

  。部门岗位结构和岗位职责;

  。岗位应知应会;

  。操作技能和工作程序;

  。本公司和本部门规章制度;

  2.1.2上岗培训由各业务部门组织实施。

  2.2上岗培训的考核结果与员工转正评定相结合。

  第三条 在岗培训

  3.1在岗员工业务培训由各部门按照年度培训计划实施。凡公司出资培训的,培训前员工应根据公司要求签订培训协议。

  3.1.1在岗培训由各部门组织实施,人力资源部配合。必要时可委托有关单位来公司培训或组织有关员工参加公司外培训。

  3.1.2在岗培训可采取岗位交叉培训、业务提高培训、新规范新技术培训等多种方式。

  3.2公司每年根据具体情况由人力资源部对现有主管以上人员进行培训。

  3.2.1对管理人员的统一培训由人力资源部安排,组织实施。

  3.2.2管理人员统一培训的内容包括管理理论、管理能力、管理技巧、新知识、新技能、等等。

  3.2.3对管理人员的专项培训,由本部门或人力资源部提出专项申请,报店长或区经理批准执行。

  3.3培训考核的资料应归档保存,作为晋升和奖惩的依据。

  第四条 待岗培训

  4.1待岗培训是指员工离开原岗位,列入编外,由人力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培训。

  4.1.1待岗培训的内容为员工手册、规章制度、法律法规、业务技能等等。

  4.1.2待岗培训期限一般为三个月,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

  4.2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经教育无效,可列入待岗培训。

  。多次违反员工手册及公司和部门的规章制度,尚不足以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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