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3月最后几天,在2010年第一季度的末尾,在很难觅见惠普质量门踪迹的各大媒体中,我看到了这样一则对未来似乎有些乐观的报道:《惠普事件倒逼健全召回制度》(3月30日中国产业新闻报)
事态发展真如预料般美妙吗?我不知道。虽然倒逼之说在今天很盛行,但我没看出倒逼的迹象,相反,我感觉惠普已经把中国的法律逼入一个前所未有的窘境——无可奈何、无话可说、无能为力。
3曰17日,惠普公司主动联系西安惠普维权律师团,表示愿意积极解决投诉者的问题。经过多次接洽,西安惠普维权律师团把首批20位消费者的委托书发往惠普公司,但是29日收集到的消费者反馈并不理想。20名西安消费者中只有一位获得口头承诺可退换机。(3月30日西安晚报)
“20:1”的口头承诺换机比例,这就是惠普当初“有限承诺”的落实?我记得惠普前几天是如此信誓旦旦:“3月16日下午,中国惠普发表声明,再次就部分笔记本电脑问题向中国消费者道歉,并承诺今后将按照中国‘三包法’的相关规定延长保修及退机”。今天看来,退机是遥不可及的,惠普再度验证了中国那句成语:食言而肥。并且,惠普下面部分机构完全是把质检总局3月18日发布的“惠普承认电脑存在质量问题并责令其按三包法处理”的公告当成了耳边风。
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和《民法通则》都遭到了如此的命运,我们还能期待什么?期待惠普会突然之间良心发现吗?这无异于痴人说梦。即便今后中国的法律写上“召回”这两个字,我很担心别的厂家会这样说:惠普连“三包”都不做,为何让我们召回?这是极有可能的。
按照中国目前的法律,广告公关在中国是很难被列入“商业贿赂”的,所以即便惠普不能让自己的“劣迹”消失但他可以让几乎多一半的媒体不说自己坏话。在事实被蒙蔽的现实下,惠普可以让自己的正面新闻在搜索引擎新闻的“前N”页出现,惠普可以让自己中国区高管的照片在诸如什么狐的大门户网站高悬,这不单单是中国消费者的悲哀,更是中国法律的悲哀——面对非正常的广告营销手段竟然无奈。
我们不必遮遮掩掩了,中国的法律已然被惠普逼入一个无比尴尬的境地。在搜狐IT频道上,“惠普2010年商用策略发布会”主题里周信宏、桃乐姗等人笑的很甜,我却依稀听到另一种声音:呵呵,我们没输。
面对中国法律的困境,怎么办呢?也许到了政府运用自己力量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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