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杨矿生是文强的律师。但是,如果不是读了最新一期的《南方人物周刊》中的一篇《给文强当律师》的文章,我对他的认识也仅限于此。不过,现在我倒觉得他身上集中体现了中国刑辩律师生存之艰难,和特有的中国式律师智慧。
许多律师从来没有接过一起刑事案件,这倒不是他们不擅长刑事案件或者刑辩收费太低,而是在于,在中国,刑辩律师的风险太高。
刑辩律师面临的第一个风险是舆论风险,“依法治国”提出十多年了,但国人并不接受为贪官和黑社会辩护的正当性。杨矿生在接受文强委托后,某网站统计结果表明,网民对他批评、谩骂的超过九成;其次是执业风险,刑辩律师动不动就可能惹上“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辩护没有成功自己先进了牢房,就有前车之鉴。而曾经在最高检呆过十年以上,能在文强案辩护中全身而退,并小有斩获——成功地减少了几百万元的数额,自有其中国式智慧。
首先是极度的自我克制。比如杨矿生在会见文强时,从不自己主动先提及案情,而是由文强自己讲,让他逐一讲完;对于文强称侦查笔录上有些内容不真实的情况,他就与文强商量,是等到法庭上说还是尽早汇报给检察官,让检察官来提讯。而且,他争取让文强跟检察官讲,让检察官对这些问题进行重点审查,以避免惹上“教唆翻供”的嫌疑。
其次,是对办案机关和办案人员特别尊重。比如关于阅卷的问题,他是每天一大早就去检察院门口,等公诉人上班,跟她一起进去,尽量配合办案机关的整体安排。与办案人员也不计较一些细枝末节,“律师对于办案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内部协商,不要捅至社会上去,不要发表有损办案机关和办案人员形象的言论”。还有一个,他是特别注意不在媒体上发表言论,许多媒体在办案过程中提出要采访,都被他谢绝。
最后一点则是,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风险,甚至放弃了一些权利的行使。比如调查取证,律师在庭审前对证人的调查取证特别是对控方证人的调查取证,一旦证人改变了原先的证言,律师很容易就惹上教唆的嫌疑。杨矿生的办法是,不在庭审对证人进行取证,如果认为有必要的,则申请证人出庭作证,“法庭上毕竟是不可能出现引诱、教唆作伪证的场合”。再比如,对于文强的关押地点,文强的亲属不知道,但他们本来有权知道。作为律师的杨矿生没有将关押地点告诉文强的亲属,而只是向检察机关反映,要求把关押地点告诉家人。
所有的杨矿生这些谨小慎微的做法,在法治国家看来,完全没有必要,然而,这些在我们这里,却是律师的生存智慧,你要做刑辩律师,少了这些智慧恐怕是不行的。在提倡“依法治国”的今天,我不知道拥有这些智慧是律师的荣耀还是悲哀?还是用杨矿生的话作结尾吧——“很多人有一个误解,认为法律和政治无关,其实并非如此。法律就社会而言是全社会的行为规范,但对执政者来说,它还是管理国家的工具和手段,这样当然就具备了政治性,特别是对重大敏感案件的处理,政治性体现得更强,这是一种客观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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