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山东频道12月29日电据大众日报报道随着新一代农民工进入城市,他们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的状况,就不仅仅限于拖欠薪金和工伤赔偿的问题。因为他们大多是年轻的80后,很多已具备了一定的专业知识和劳动技能,和出门打工的父辈相比,他们的生存现状有所改善,一般可以找到一份较为固定的工作,但随着工作的稳定性增强,在工作期间和工作了多年之后,他们时常会平白无故地被解雇,造成他们严重的心理落差。
来自山东省聊城市高唐县的小李,在济南一酒店做消防管理工作,一干就是10年。可就在10年之后,酒店以"已经取消了消防监控工作岗位"为由,把他辞退。为什么有些企业、公司可以如此"从容"地辞退农民工呢?新一代农民工合法权益又怎么得到保障呢?在省农民工维权工作站采访时,记者看到了一些这样的"辞退"案例,在工作站维权律师的帮助下,他们最终维权成功。
记者注意到,遭遇辞退的农民工得到的理由五花八门,有的为公司工作了多年的农民工却被公司以"不符合公司工作要求"为由解雇,至于为什么不符合工作要求,往往没有任何答案。
高唐的小李是1998年来到济南这家酒店从事消防监控工作的,月工资900多块钱,但酒店并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更未给他缴纳社会保险费。2009年3月6日,他所在的酒店口头通知他,因取消消防监控工作岗位而与其解除劳动关系,要求小李结清工资后离开酒店。
省农民工维权工作站李强律师告诉记者,和小李一样,无故被辞退的农民工不在少数,并且很多并没有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维权的艰难可想而知。
小李被辞退后,在律师的帮助下,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酒店补缴社会保险费,支付其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金。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支持了小李的请求,酒店对裁决不服,起诉至济南历下法院。
酒店诉称,曾经多次通知被告签订劳动合同,但被告屡屡推脱,也就是说酒店认为不签订劳动合同是小李造成的。酒店甚至提供了一张2008年10份向历下公安消防大队交纳罚款的收据一张,欲证明由于小李的擅离岗位而造成酒店发生火灾,因小李失职而将其辞退。
虽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在酒店工作了这么多年,小李还是能找到一些证据来证明自己和酒店的劳动关系,法院在查明后认为,酒店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加倍支付小李的工资,酒店仅凭历下公安消防大队的罚款单,不能证明小李擅离工作岗位给酒店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
法院认为,酒店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应按相关的法律及政策承担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
小李维权成功了,让我们欣喜。但许多公司和企业,以"不符合公司工作要求"或"已经取消了工作岗位"为由,轻易地将农民工们赶走,让人看了感到心寒。在单位和个人这种不平衡的博弈下,我们不知道还有多少隐性的不合理待遇在等着他们?
其实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不能责怪农民工缺乏收集、保存证据的意识,就是一个非常有证据意识的职工或律师,如果某一天早晨,老板在门口口头通知他,从现在起你被开除了,又不出具任何书面字据,维权恐怕也不是件简单的事。
随着新一代农民工融入城市,有关部门仅仅帮几个农民工讨讨工钱还是不够的,如何维护农民工的权益,构筑和谐的社会,必须要立足于关注农民工生存状况上。一方面要加强立法,毕竟《劳动法》等法规出台已经十多年了,应该与时俱进了。
此外,要在社会上营造一种"大家关心农民工"的氛围,要像省农民工维权工作站的公益律师们一样,为农民工积极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当然,在采访的过程中,记者感到省农民工维权工作站的不易,因为农民工维权成本高,要花去大量的时间,四处奔波。记者也感觉到,仅有他们的关注是不够的,也希望相关部门能真正"有所作为",希望农民工在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拿起法律武器,敢于维权善于维权,只有这样才可能标本兼治。
- 上一篇:赵长青 抗辩之魅
- 下一篇:仗义执言 律师义助外地民工
相关文章
- ·违法解除劳动关系 应支付赔偿金
- ·解除劳动关系如何续保
-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未婚先孕职工的劳动关系
- ·【案例评析】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关系解除纠纷
- ·保洁员被安排帮厨 解除劳动关系后索要加班费
- ·怀孕职工被解除劳动关系 离职前是否知晓已怀孕
- ·单位不缴社保费劳动者可随时解除劳动关系
- ·事实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发生劳动争议怎么办?
- ·劳动关系的解除情形有哪些?
- ·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不能随便解除
- ·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合同不能随便解除
- ·用人单位解除事实劳动关系是否需支付经济补偿
- ·关于事实劳动关系解除是否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
- ·解除劳动关系公司举证不力被判败诉
- ·解除劳动关系无证据劳动关系恢复履行
- ·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
- ·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
- ·解除劳动关系是否应缴纳社会保险?
- ·用人单位能与患有精神病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 ·合资经营企业原中方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如何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