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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律师勾结造假,3法官落马
www.110.com 2010-07-21 14:36

  企业用钱开路,打没有侵权人的假官司,就可成“中国驰名商标”?

  律师牵线搭桥,与外地企业相互串通,炮制假商标侵权案,向法院提起诉讼,将企业产品认定为“驰名商标”。因身陷“驰名商标”造假案,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3名法官落马,该院民庭原审判员郭进辉一人就承办3起“驰名商标”案,3次收受感谢费16万元。最近,郭一审以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8万元。另外两名法官也将被提起公诉。

  认定三商标即获利16万

  许坤曾是湘潭一家专业律师事务所的一名律师助理,2007年6月,许坤找到时任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审判员的郭进辉,问其是否可以办理司法认定驰名商标案件,郭称,“可以办理”。许坤称,自己接了几个相关案子,请郭进辉承办审理,每个案子给一定的好处费。 随后,许坤伙同陈修全等3人在网上分别用三家公司商标的汉语拼音,注册了网络域名,炮制了这3家公司商标在湘潭被侵权的虚假事实。

  2007年6月25日,许坤按照事先与郭进辉的约定,将这三起伪造的注册商标侵权案起诉到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予以立案。郭进辉如约承办了上述3起案件,并作出了判决:认定这三家公司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 在案件审理中,郭进辉3次收受许坤送来的感谢费16万元。

  律师造假牵出法官贪案

  湘潭市检察机关介绍,他们是在查办许坤帮人伪造证据案时,发现了郭进辉涉案。而郭进辉案发,又牵出了湘潭市中院的另外两名法官覃峰和黄伟。

  覃峰曾任湘潭市中院民二庭副庭长、庭长。2004年2月到2007年7月间,他利用职务便利,在承办浙江、江苏等外地企业提起的商标侵权案中,收受中介人和企业好处费。检方指控,这一系列案件中,原告公司制造伪证,而覃峰明知是伪证,却依然采信。黄伟曾任湘潭市中院民三庭副庭长。黄曾通过司法审判,认定山东、浙江等3家公司的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事成之后,三家公司均分别送给黄伟好处费。

  更让人吃惊的是,覃、黄二人均不是审理知识产权纠纷的民庭法官,却以不正当竞争诉讼取代知识产权诉讼。

  今年9月18日,湘潭市人大常务委员会宣布免去覃峰、黄伟、郭进辉三人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黑色链条

  律师法官勾结,“侵权人”子虚乌有也可判案

  通过炮制商标侵权案来认定“驰名商标”,具体如何操作?业内人士向记者透露,在寻求驰名商标司法认定的案件中,原告都是真的,但被告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在起诉地找企业或个人当被告,请他们配合;另一种被告可能是假的。在第二种情况下,从中牵线的商标代理机构或律师必须先跟法官沟通好。一般来说,企业会找到商标代理机构为其运作相关的“侵权”事实,然后聘请律师起诉“侵权人”,请求人民法院在认定侵权的基础上认定企业所持的商标是“驰名商标”。

  在与企业和律师串通之后,法官还可搞缺席判决,也就是说,即使被告子虚乌有,法官也可判案。

  案件背后

  企业为何热衷

  打假侵权官司

  调查发现,3起所谓商标侵权案中,原告均为外省企业。这些企业为何如此热衷通过打官司获得“驰名商标”呢?

  据业内人士介绍,我国认定驰名商标的方式可分为工商行政认定和司法认定两种。前者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另外,人民法院在审理商标纠纷案件中,可以对涉及的注册商标是否驰名依法作出认定。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如果由工商部门认定,至少需要一年时间。而相比之下,司法认定通常只要两三个月,更为重要的是审查标准要低很多。

  而一些企业获得驰名商标就可获取政府的高额奖励,另外,通过驰名商标,也可使自己的产品更畅销。

  声音

  别把驰名商标当政绩

  针对近年来,在司法认定驰名商标实践中多次出现的造假行为,湘潭市政协委员胡泽民认为这与一些地方政府把获得认定的驰名商标的数量视为考核政绩的指标之一,并出台相关政策奖励本地企业去新创驰名商标有关。他建议在规范法院行为的同时,还应促使地方政府对目前政绩评价体系中一些不合理的指标作出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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