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法 > 律师动态 >
从律师造假门到资本市场
www.110.com 2010-07-21 14:36

  本期焦点原本要写美国国债的话题,可是笔者却想写写“律师造假门”这个热点。对此,编辑部的同仁有了异议:是不是和经济有点远了?和投资有点远了?

  没错,投资者平时关注货币政策、财政政策、汇率、资金流向等等,这“律师造假门”也确实不会影响投资者在股市上是挣了两个百分点抑或是赔了一个百分点。但笔者觉得,投资者,尤其是中国的投资者,其终极关注点应该是法治社会。长远看,法治才能推进市场经济的发展,才能规范证券市场的行为,才能保证资本市场的健康成长。

  最近看了“律师造假门”的众多报道及系列评述,并和法律界人士交流过后,笔者感慨万千。媒体原本就是一种社会制衡力量,也拥有一定话语权,理所当然,媒体人应该在推进中国法律制度完善的进程中,发挥一点作用。但这种制衡力量的底线却难以掌握。

  “律师造假门”相关报道出来后,社会反响强烈,于是又有了后续的报道回应,甚至有媒体试图把“证据链”搬上纸面,但这似乎有些离谱。

  媒体不是法院,不能裁定证据是否可以采纳,自然也不能宣判定罪。即便是检方,可以宣称自己证据确凿,但是能否采纳,由法官决定。而且,陈词也并非单方面,要经过交叉诘问(crossexamination)。

  相关的证词、证据,媒体本就难以核实、也无裁定权,如果直接抛给公众(更别提是单方面的证词证据),不免有失偏颇。虽然媒体并没有判断其真实性,但公众会认为那就是事实。

  李庄是否有罪将由法院裁决。即使最后被定罪,媒体缺乏底线的公正和公权力过大的危害远大于个别律师。

  媒体宣判、舆论定罪并不少见。在西方,法官审案前要自觉的远离媒体,以免被误导。但是普通的公众,难以远离媒体。因此,媒体至少应该有一个起码的公正底线。

  在报道中,有官员提出了“第二次伤害”,从个案直指整个律师群体。这样的群体歧视,完全抹杀了律师对法治社会的积极意义。钓鱼执法以及媒体经常遇到的公权力部门的不作为或者选择性作为等,更让人担心公权力如何约束。

  陈志武教授常常将中国的经济问题归结到民主宪政,笔者也深以为然。

  中国改革摸着石头过河30年了,到现在改革的难度越来越大。容易的早已革掉,现在还要改,触动的将是更深层、更根本的矛盾。继续深化改革,无疑需要法治化的发展作为基础。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