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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又是一场律师秀
www.110.com 2010-07-21 14:36

  张远忠又出手了。

  11月18日,张远忠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的一份《公民建议书》,请求证监会责令上投摩根富林明基金管理公司退回唐建因“老鼠仓”事件被处罚以来违法收取的3亿元管理费。

  这是一年前张远忠发起的基金“老鼠仓”民间维权第一案的升级,并且时机正佳。在景顺长城、长城基金三位基金经理被爆“老鼠仓”、全国范围内的监管风暴正如火如荼进行时,“3亿元”管理费的索赔金额引人注目。

  不过,基金公司在“老鼠仓”发生后是否具有民事赔偿责任、起诉主体为哪方、个人投资者如何维权等问题,法律界均存有争议。

  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张远忠在《公民建议书》中表示,自证监会对唐建作出处罚决定以来,上投摩根一直从阿尔法基金收取管理费,如果从唐建实施“老鼠仓”的最初时间起算到今年11月18日,上投摩根公司违法收取的管理费金额多达3亿多元。

  2008年夏,张远忠曾向建设银行[5.85 -1.18%]及上投摩根发出 《公开法律意见书》,并将建行作为被告,正式向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随后,张远忠又将目光迅速转向了“分红门”事件,再度递交仲裁,状告南方基金公司违反合同约定不分配南稳2号基金2007年红利。

  两起基金业的民事诉讼在业内均属首次,张远忠开始被公众所熟知,并由此被称作“基金维权斗士”。

  今年2月3日,张远忠对建行的仲裁请求被驳回。

  对于3亿元管理费的索赔金额,张远忠介绍,这是他的团队计算出的结果,是数据本身具有眼球效应,但是他也坦承“借势”发表自己的意见的想法。

  目前,南方基金的仲裁正在进行中,但张远忠认为被选中的仲裁员曾任基金公司的合作律师,有失独立性,并可能将就此事召开新闻发布会。在他的博客上,他又将矛头指向了仲裁机构,对其专业性和公正性提出了质疑。

  从张远忠提出向上投摩根基金索赔案以来,他便开通了自己的博客,实时发表言论或转载媒体报道,目前国内已有100家以上的媒体对他进行过报道。而一年前,基金业、媒体界几乎少有人知道张远忠和问天律师事务所的名字。

  张远忠最新向证监会发出的《公民意见书》并不具备法律效力,证监会也没有对这份意见书进行任何答复。而由于仲裁裁决实行一裁终决制,如果张远忠想要继续维护自己对于唐建 “老鼠仓”有追偿责任的法律主张,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仲裁委员会撤回裁决。

  但他不愿透露下一步诉诸法律的打算,表示可再等待。

  张远忠认为,他的这些行为作用主要在于:首先发出一个公民意见供管理层思考,其次让基金公司们、托管行思考自己的义务和职责,第三告诉基民,要意识到自己的权利。

  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宣伟华律师认为,此次仲裁中,申请人对自己的请求所依据的证据或理由都属于效力待定的事项,本身存在争议。国浩律师事务所为国内多家基金提供法律咨询。

  宣伟华指出,在仲裁申请中,张远忠的“追偿”经过一系列法律上的演绎,实际上包含了11个内容完全不同的法律命题,且均为效力待定的法律命题,并且引用了多项法律,且各法律面向不同的主体,其对法律的理解停留在空洞的说教上,基本没有可执行性。

  有律师建议,“如果基金公司认为声誉受到损失,可以召集专家进行论证,这是实际操作中常会出现的一种形式。”

  基金公司多数对张远忠并没好感。有媒体质疑其“作秀还是维权”:“在张远忠身上,有着大多数维权律师的共性:能熟练地借用各媒体的话语权。”

  张远忠对此直言:“如果每个人都提出一个问题,供国人深思,客观上促进某种进步,我希望全民炒作、全民作秀。”

  在关注唐建“老鼠仓”案之前,张远忠对基金的实质研究并不多,主要是1997年的一篇论文。此后他是否也会退出这一战场不得而知,但也许就像不只有一个“宋一欣”、“严义明”,基金业的维权律师还会再出现。

  争议

  北京一家基金公司副总经理称,基金公司也是最不希望发生“老鼠仓”行为的一方,但无论如何监管,重金之下总有“勇夫”,而一旦发生“老鼠仓”,对于基金公司而言,这个标签也许是永远也摘不掉的,对品牌的巨大伤害是很难衡量的。

  从“老鼠仓”被查出,各基金公司多处于诚惶诚恐中,“料理后事”均严格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进行。

  目前,发生“老鼠仓”的基金公司数量已经有5家,并没有一家以公司的名义向投资人公开道歉。从道义上看,这让公众对基金公司的做法存在不满。

  张远忠也认为,自己的胜利除了学术讨论外,主要在道义上。

  宣伟华指出,从目前的法律和合同规定看,基金管理人也就是基金公司对“老鼠仓”的责任主要在对员工的教育和监管的失职上。

  “老鼠仓”出现后相关的法律责任首先是刑事责任,对实施行为的个人进行重判,其次是行政监管责任,监管部门行使监管权,情节严重的、负有管理义务的公司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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