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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岁少年“舌战”律师
www.110.com 2010-07-21 14:36

  11月19日上午,合肥市庐阳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案。为追索因该损害导致的损失,蒋同学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宋大娘支付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9015.72元。

  被狗咬伤后 11岁少年“舌战”律师

  11月19日上午,合肥市庐阳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案。在庭上,一名11岁少年“舌战”律师,陈述狗的主人要为狗咬人一事承担责任的理由。

  今年8月2日下午,11岁的蒋同学在所住小区内玩耍。突然,一楼宋大娘家养的一条齐膝高的狗蹿出扑向他,咬伤了他的脖子。为此,蒋同学家花去医疗费2000多元。

  为追索因该损害导致的损失,蒋同学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宋大娘支付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9015.72元。

  庭审中,被告人律师提出,蒋同学存在过错,因为他故意去抱狗与其亲近,才导致狗将其误伤。而且被告人尽到了动物饲养者的管理义务,一直将狗用铁链拴在铁栅栏上的,并提醒蒋同学不要抱狗,但他不听,这才造成了损害后果。

  蒋同学在庭上申请了证人作证,证明被告人家的狗属于大型犬,不止一次咬伤人。但被告人仍没有采取任何措施,将狗放在自家院外散养。蒋同学称自己并没有抱狗,而是要将扑上来的狗推开。

  由于在整个庭审都围绕原告是否有过错展开,所以法院没有当庭宣判。但双方当事人都同意法院调解解决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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