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薛江华报道:广州“夹心”阶层也可以申请法律援助!今天是广州市首个法律援助宣传日,记者采访了广州市法律援助处负责人谭祥平主任,他指出,新颁布实施的《广州市法律援助实施办法》最大亮点就是对法律援助对象的困难标准规定更加灵活,可以让更多的市民受益。
《广州市法律援助实施办法》今年10月1日正式施行,谭祥平主任对其进行了详细的解读,回答市民关心的问题。
动态调整机制全国首创
谭祥平指出,只要是申请人的案子是在广州审理或者是拥有广州户籍市民的案子在外地审理的,都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当然,申请人还得满足的条件就是自身经济比较困难。《办法》规定,公民申请法援经济困难标准由市司法行政部门根据本市经济发展状况,以及公民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能力等因素,按不低于本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确定。
谭祥平表示,对于《办法》里的法援对象经济困难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在全国尚属首创。这样,也可以使更多处于“夹心阶层”的中低收入家庭有机会享受到免费的法律服务。
外来工六类案件免经济审查
外地来穗农民工月薪3000元,能否申请法律援助呢?《办法》规定,对于在广州打工的外来工,只要是因工伤赔偿、医疗损害赔偿、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水上运输人身损害赔偿、申请支付劳动报酬以及群体性纠纷等六类案件申请法律援助免经济审查。
此外,对于已经辞工回乡的外来工也是可以在广州申请法律援助的。据介绍,如果往返广州不方便的,还可以在当地申请法律援助,市、区法律援助机构可启动法律援助异地协作机制办理申请事项。
对于群体性案件,谭祥平表示,超过10人以上的群体性案件,需要咨询和申请法律援助的,请选派代表提出,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首问负责制”杜绝推诿
谭祥平告诉记者,广州法律援助案件实行“首问负责制”受理规则,杜绝区与区之间互相推诿。
《办法》里还规定法援机构应当接收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组织和老龄委转交过来的申请法律援助的材料。此外,街道和镇司法所也有接收法律援助申请材料的义务,并应对其进行初步审查,并在2个工作日内要将材料和意见送报所在区、县级市的法援机构。
谭祥平介绍,除了受理的机构规定更为宽泛外,法律援助的律师也可以“被点”———广州市律师协会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供有业务专长并自愿承办法援事项的律师名单,法援机构可以按照受援人的意愿,在律师名单中指派承办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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