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后军还是败诉了,法院驳回了他全部诉求。法院认定厦航对范后军的7次拒载及其他系列行为没有侵犯其人格尊严权和名誉权,但厦航的做法缺乏规范,存在一定随意性,且不够公开透明。
昨天上午,全国首例“航空黑名单案”由(北京)朝阳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提前一天从合肥赶到北京的范后军,显然对判决结果感到意外。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他情绪激动:没想到全部驳回了,不过,律师早就把上诉书写好了,我会坚持打下去。
范后军:两个月内7次被拒载
范后军称,他于去年8月9月两个月内先后7次购买厦航机票被拒,忍无可忍之下,把老东家告上法庭。要求确认厦航侵权,同时索赔各项损失5万余元。
到底是什么原因,让他成为厦航“黑名单”?之前,厦航相关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他有暴力倾向,曾经打人致伤,还被公安机关拘留。另外,他对厦航有积怨,他个人的言行举止有航空安全隐患。
厦航掌握的材料显示:范后军1993年被厦航特招到公司担任安全员,2004年由于选招空警与厦航发生矛盾,随后与厦航不欢而散。后来,在范后军讨说法时,双方甚至有了肢体冲突,范后军被机场派出所拘留。
2005年3月6日,厦航向各航空公司发出《商请不要售予范后军各航空公司的任何航班机票》的函件,将他列入“黑名单”。
2006年,在福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持下,范后军与服务11年的厦航公司达成调解,厦航补偿范后军19万余元。签调解书时,厦航要求附加一份协议,协议中写有范后军“愿意离开福州回老家等地方就业发展”、“今后自愿在没育子女前放弃选择乘坐厦门航空公司航班的权利”。
法院:拒载行为应制度化公开化
法院认为,厦航拒载行为,前5次,双方已经通过“调解意见书”的形式达成了一致意见。第6次在首都机场,厦航已用人工换取登机牌的方式允许范后军登机,因此范后军认为厦航侵权,没有法律依据。最后一次,厦航在不能排除范后军在航班上是否可能再次与其工作人员发生冲突的条件下,出于安全原因拒绝范后军登机,该判断具有一定合理性。
北京朝阳法院认为,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负有法定的保障航空安全的义务,其应有权作出判断并基于合理的判断拒绝承运,此种拒绝既是对其他旅客合法利益的维护,亦是对其法定义务的履行,此种拒载亦符合相关国际惯例。
法院也指出,厦航拒载中采取的做法缺乏规范,存在一定随意性,且不够公开透明。法院建议民航局对于航空公司通过制定限制飞行名单方式拒载乘客的行为,建立上报机制,加强对该行为的监督,杜绝航空公司随意拒载的情况发生。同时加强立法工作,从法律上规范航空公司的拒载行为。
法院同时建议厦航,如为保障航班安全,需对某一类型的乘客进行拒载,应在相关运输条件中详细列明,并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后向社会公示;公司内部制定相关规范,确保拒载行为制度化、公开化,便于执行和监督。
律师:拒载特权应尽量避免使用
厦门重宇合众律师事务所律师涂崇禹说, 从目前来看,航空公司的做法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作为旅客运输企业,通常不能拒绝乘客的合理搭乘要求。但航空公司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出于飞行安全或者特定的原因,航空公司有权拒载。在极端的情况下,也可以不说明理由。这也是符合国际惯例的。
他说,这项特权必须根据航空安全法规,应尽量避免使用,并且要有一定的规则和方式,防止被滥用。要尽量透明化,规则要进行公布。如果相关当事人觉得不公平,或者觉得航空公司具有歧视性,也可以向上级部门提起申诉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
涂律师说,在这个诉讼案例中,航空公司拒载态度没有故意报复等恶性行为,比如没有拒载一次,再允许一次,如此反复。若原告对于“不公平”的举证不充分,原告要上诉,胜诉几率也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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