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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应作为本案被告?(2)
www.110.com 2010-07-12 15:30

  二、教师体罚学生,学校和教师不形成连带责任,教师只能以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身份参与诉讼。连带责任是指在共同责任中,每个责任人都有义务承担全部的民事责任,承担了全部责任的人,有权向其他共同责任人追偿超过自己应承担部分的份额。本案中,因教师的体罚行为,学校与学生之间形成了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教师和学校对同一侵权损害不能作为共同赔偿主体,也不能作为共同被告参与诉讼。如果可以证实学校已尽到了监管职责,教师是因教学活动以外的原因实施侵害行为,方可由教师作为被告。学校作为侵权的法人主体,因其没有尽到监管职责而作为被告参与诉讼,实施体罚的教师,因案件的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只能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与诉讼,学校在承担责任之后,可根据教师过错和经济状况,在学校内部责令其承担部分损失或者根据《教师法》的有关规定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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