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本来有条好消息,即关于新拆迁制度的草案文件已经形成,国务院法制办举办座谈会,邀请几位之前建言的学者和学者参加研讨。千呼万唤之后,虽然还是犹抱琵琶,但有了草案文件终归是个了不起的进步,想来新的拆迁制度是不会再和《物权法》和《宪法》相抵触的,否则这样的修改就谈不上有意义。照此说来,新的制度是值得我们期待的。
但也正是这种期待,似乎使我们形成了盲点,暂时忽略了眼前。就在成都强拆自焚事件过去没多久,今天,又一起因强拆而自焚的新闻把我拉回了现实,提醒我们,在满怀期待的同时,更是要关注眼前。
14日下午2点多,在北京海淀区四季青镇北坞村,玉泉村民委员会在对居民席新柱家进行强制腾退时,席新柱往自己身上喷洒汽油并点燃,导致其面部等处被烧伤,目前仍未脱离危险期。(12月16日《京华时报》)
此事双方各有说法,席新柱说政府从未和他谈过赔偿问题,而当地政府一方却是说关于补偿安置调解不成功,才决定强制腾退的,事情的具体还不好下肯定的结论。但我关注的还是在于强拆这个具体动作本身,尽管从以往的事例来看,强拆的“理”总是在政府一方,然而在新拆迁制度草案形成之际,此事要说有那么点意义的话,就在于告诉我们,过渡时期往往难以让人省心,而且还容易出问题——尽管我不知道今后这些日子算不算是过渡期。
在新的制度没出台之前,自然还是遵循旧的制度,亦即是说强拆这种方式仍然会继续存在,极端事件难保不会再度发生,甚至有可能加深矛盾和对立。政府已经在着手修改原有的拆迁条例,这会让拆迁双方产生不同的想法,潜在的或已经的被拆迁方自然是希望新的制度能够保护自己的权益,并早点推行出来,而拆迁方自然是不希望新制度出台,如果无力改变事实,难保他们会选择快刀斩乱麻的方式,来个突击拆迁,要知道,过了这个村就没这个店了,新制度一旦不违宪、不与《物权法》相抵触,再想强拆就不容易了,“钉子户”也就愈加难对付。
双方各有不同的期待,就使得这种可能不会只是猜想。尤其是今天这则新闻狠狠的提醒了我们,开始着手解决问题并不代表可以马上解决问题,而新制度的出台到底是要有个程序和过程的,很难一蹴而就。因此,为了避免在新的拆迁制度出台前再度发生悲剧,以及防止矛盾在“黎明”前突击加深,对于今后的拆迁就应有个过渡性措施,至少也应该先叫停既违背《物权法》又违宪的强制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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