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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男冻死后同事被判赔续
www.110.com 2010-07-09 16:27

  19日本报A13版《醉男冻死家门口,同事要赔10万》一文见报后,在读者和网友中引起热议。此案中的被告檀先生已经于12月7日向南京浦口法院提交了上诉状,浦口法院按照程序,将在被上诉人(死者朱培训的父母妻儿)答辩期满之前,即12月23日之前,将案件移送南京市中级法院进行审理,目前案件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此案引起读者和网友讨论的焦点是:檀先生与死者朱培训在此事件中到底存在什么样的民事关系;浦口法院判决檀先生赔偿10万有何依据;亲朋同事聚会难免有喝醉酒的,万一喝醉酒的人发生了什么意外,其他同饮者要不要承担责任?就以上疑问,昨日记者采访了南京浦口法院、此案中的原被告双方以及相关法律学者。

  专家看法 酒友应担何责有四种情形

  近几年,酒后出事,酒友被追究责任的案例屡见报端。一起喝酒的人有没有互相照顾的义务?一人出事,其他人要不要担责任?结合网友们的疑惑,记者昨天采访了资深专家、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邱鹭风。

  邱教授说,如果是单位聚餐,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单位聚餐时员工发生意外,比照工伤处理,这样的话是单位担责。但此案是朋友聚会,所以酒后出事,就容易引发争议。

  “尽管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学界和业界普遍认为,酒友之间有互相照顾的义务。”邱教授告诉记者,这种法律观点是引自英美侵权法。英美法学界认为,人和人之间若是有特定的人身关系,比如结伴出游,有能力的话,就必须在对方有危险时承担起救助义务。这一观点后来被引申到社交行为,认为同桌饮酒者要对醉酒者承担护送义务。我们近年来引进了这种观点,也渐渐地形成了一些判例。现在,我国法学界已普遍接受了这一观点。

  邱教授说,具体情况不同,酒友之间应承担的义务也不同。他列举了四种情形:其一,聚会中没有劝酒和灌酒,酒后大家都还清醒,一般互相关照一下即可离开。其二,没有劝酒或灌酒,但有醉酒者不能自己回家,清醒者就应护送。即使护送不到位发生意外,也可酌情减轻护送者的责任。其三,如果在喝酒过程中有劝酒、灌酒行为,就要严格履行护送义务,否则出了事就要承担过错责任。其四,承诺护送酒友回家,比如檀先生,曾向朱先生的妻子承诺会送他回家,他的承诺就构成了法律上的义务。没有尽到义务,说明他存在过失。所以,法院判其承担一定责任。

  事件回放 陪同事看房,酒醉冻死田野

  根据法庭审理时当事人的陈述和有关证人证言,记者还原了事情发生的经过。2009年2月19日下午,在某人寿保险公司担任服务部经理的南京市民檀先生要购买浦口一处房产,檀先生便邀请朱培训陪他去看房,同去的还有刘某、王某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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