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民法 > 民法动态 >
宜昌籍唯一的国家大法官(2)
www.110.com 2010-07-09 16:28

  如此年轻的大队长,当然不能服众,不过,江必新自有一套方法来解决这一问题。村里一位庄稼老把式,曾当过生产队长,对江必新这个乳臭未干的学生娃根本不放在眼里。可让老把式没想到的是,江必新早就动脑筋自制了一个二十四节气表,将什么节气种什么庄稼、什么时候防治病虫害等等标注得一清二楚,背得滚瓜烂熟,不但那些农事江必新都了然于胸,而且因为有文化,懂得一些科学种田的新招数,收成反而更好,就这样那些“老把式”们总算对他认可了。

  年轻时的6年磨砺,成为他人生中的一笔宝贵财富。

  当资料员时,敏锐地发现我国法律的“空白点”

  1985年,江必新从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毕业后,分配到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法制史”是一个冷僻的专业,不像学民法、刑法等热门专业的,能够直接从事本专业的工作。单位领导觉得这专业不好派活儿,就安排他到研究室里当一名资料员,帮着收集、整理报纸上关于法院的一些新闻、评论等,供领导参阅。

  这其实是一个打杂的活儿,江必新也干得非常投入、认真。在庞杂的信息中,他敏锐地发现一个新动向:湖南汨罗县人民法院、武汉市和重庆市中院率先在全国成立了行政审判庭,开始受理行政诉讼案件。当时,我国在行政法方面尚处于空白,这一发现无疑让江必新心头一亮。他马上将这些信息反馈给领导,并在当时研究室领导的支持下,动手写了一份报告,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和意见。

  不久,最高人民法院成立了一个调研组,专门调查论证行政诉讼体制的构建,而他也因此被吸收到这个调研组,从此开始这方面的研究。正是以这种锲而不舍的精神,江必新与众多法律人一起推动着法律的车轮前行。1989年,我国第一部《行政诉讼法》的问世,确立了江必新在法学界的地位,而使其成为我国屈指可数的国家大法官。

  违背祖母土葬的遗愿成为一生的痛

  江必新出生在“大办钢铁”和“兴修水利”的年代,父母常常在外,他几乎是在祖母怀抱里长大的。祖母是一个尊崇传统礼教的人,因抗日战争而早年守寡,含辛茹苦将江必新的父亲抚养成人。她心里无时不装着家人的冷暖,而从不考虑自己的得失;只要别人有求于她,她总是慷慨相助;她终身劳作而从不知道疲倦,直到九十高龄仍从事一些力所能及的家务。

  但是祖母又是江必新感到此生最对不起的人,祖母生前因恐惧死后火化的痛苦,曾托付江必新:“我死后千万不要火化,让必新想办法让我土葬。”当时江必新正在重庆市挂职政法委副书记期间,祖母病逝,时值江必新负责协调处理几个黑社会性质犯罪案件。祖母去世后,家人来电提及祖母的托付。江必新与祖母感情深厚,死后不要火化是她一生中向江必新提出的唯一请求。但家乡正在厉行殡葬制度改革,作为一名法院的高官,如果他带头不执行规定,必然会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考虑再三,他决定还是应执行规定。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