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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遭报复挨打呼唤新闻立法
www.110.com 2010-07-09 16:28

  记者是高危职业的报道,为新闻报道立法、保护媒体的舆论监督权和记者的记者人身安全权的呼吁,言犹在耳,又有记者由于报道新闻受到严重人身伤害。11月21日20时20分许,河北青年报常务副总编辑乐倩在石家庄居住的居民楼下突遭凶徒袭击,被殴打受重伤。以往记者挨打多是在采访进行中,过后多是威胁。这次记者挨打较以往众多挨打有了发展,行凶者竟敢明目张胆直接到记者所住居民楼行凶袭击,实在令人发指。

  众所周知,媒体的属性是社会公器,社会赋予媒体和记者守望公众利益的基本使命。记者的职能是记录者、守望者和传播者。记者今天的记录就是明天的历史;记者应该成为公众利益的坚定守望者;记者的文章和观点影响面大应为公众和社会负责。因此,媒体和记者在新闻活动中应保持客观独立性,是理所当然的“无冕之王”,理应受到社会的保护。

  著名媒体人笑蜀在谈到记者挨打时说:“完全不自由的时代记者不挨打,完全自由的时代记者也不会挨打,只是在终于有了一点点自由、但自由极有限的时候,记者才会经常挨打。”随着中国传媒业的发展壮大,百姓眼中记者职业带有的“光环” 变得炫目起来,但“光环”的背后却有着辛酸和眼泪。用笑蜀的话讲是:把记者挨打变成自由的阶梯。但是把辛酸、眼泪和挨打变作阶梯还不够。媒体和记者守望的是公共社会利益,社会应该对其进行监督、保护。这是社会应有的责任。

  10月9日,世界媒体峰会在北京开幕。胡锦涛主席在开幕式上强调,中国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媒体发展,鼓励和支持中国媒体在搞好舆论监督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国家对舆论监督的作用越来越重视,政府有工作想到记者,百姓有苦衷想到记者……任何地方、任何时间,都少不了记者的身影。但是,记者挨打了呢?最近实施的新闻出版总署颁布实施《报刊记者站管理办法》、《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对记者新闻采访的权益和采访秩序做了规定。有“办法”总比没办法要好,但“办法”只是行政规定,只是对记者采访工作的管理,而不是保护采访权和记者人身安全的法律。

  保护新闻采访和媒体、记者的权益亟待立法。新闻采访权不仅是单位、个人的私权, 记者采访也不仅其自然人身私权;记者的采访权是公众对新闻事实的知情权,属于公权范畴。因此,记者在采访中和采访后,受到伤害、关押,比如乐倩遭受毒打还受到“叫你报……”的威胁,不仅侵犯了记者的私权,也侵犯了记者的采访、报道、监督的公权。人身权侵犯,记者可以依照和刑法规定追求加害者的侵权责任和刑事责任。但是对于侵犯记者采访、报道、监督权利的侵犯,我国目前还没有制定一套新闻法规,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制裁侵害新闻报道的违法行为。因此,对于新闻采访和公众媒体、记者,应亟待制定法律进行保护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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