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我拿5000元钱交给住院的母亲补养身体。但母亲舍不得花,悄悄将钱塞给我15岁的孩子。因孩子一直想买笔记本电脑,于是瞒着我们悄悄到北京万商汇赛格数码城,在一层一摊位花4900元买了一台华硕笔记本电脑。直到一天半夜12点,我发现孩子房间灯很亮,而且听到“呼呼”的响声,推门一看,才发现孩子床上放着一台正开着机的笔记本电脑。
第二天追问后,孩子说了事情的经过。考虑到孩子才15岁,私自拿钱购买贵重物品,如果任其发展可能会出大问题。于是,我和爱人商量后,决定当天让孩子拿着电脑去退货。到了晚上七八点,孩子垂头丧气地回来告诉我们商店拒绝退货。
对孩子私自购买电脑一事,我查阅了《通则》相关条款,《民法通则》第58条规定,下列民事行为无效:一是无人实施的;二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同时第12条也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士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从这些法规看,我15周岁的孩子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在未经家长同意的情况下擅自购买贵重物品,这一行为在法律上应该视为无效。因为《民法通则》第61条规定“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带着法律依据,第二天我爱人拿着电脑找到了那个摊位。但该摊位负责人以电脑未出现问题为由拒绝退货。无奈之下,我爱人又找到了华硕笔记本专卖店的经理,但这位经理也以电脑不同于其他商品贬值快等理由拒绝退货。
发生这件事情,一方面是因为我们家长对孩子管教不严;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商店的经营管理存在缺陷和误区,销售人员应该懂法、守法,而不能唯利是图。在这里借媒体一角,提醒各位家长,一定要管好孩子,不要让孩子独自购买贵重物品,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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