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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学会用法来“护身”
www.110.com 2010-07-09 16:28

  今年10月26日,是中华民族的传统节日——重阳节。在这一天,除了登高、赏菊等节日风俗外,更多的被人们所提及的是中华民族敬老爱老的传统美德。老年人作为一个成熟社会的宝贵财富,在奋斗了大半辈子之后,理应获得子女、他人和社会更多的关爱和照顾。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当这个群体遭遇维权难题时,他们通常会选择回避和低调的态度面对问题。其实作为公民,他们更应该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这不仅是对自身负责的一种态度,而且在某种意义上讲也推动了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在此,我们关注几则老年人在生活中经常遇到的法律问题,希望对他们有所帮助。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快速发展,在健康、子女、赡养、住房以及消费等方面,难免会产生一些困扰着老年朋友的法律问题。面对“窝心事”,老年朋友一定要学会用法律来“护身”。

  消费出意外商家有责任

  事件回放:某大型超市开业之际,搞大型商品促销活动,于是,爱“拾便宜”的张大妈去凑热闹,她在超市的二楼转了一圈后,便准备下到一楼,但当她下楼梯快到一楼时,由于人多,一、二楼之间的楼梯护栏又太低,张大妈被人从楼梯的低护栏处挤了下来,摔到了一楼。由于伤势不轻,张大妈被送往医院,经医院诊断为较为严重的腿骨骨折,卧床5个月仍不能起床。开始张大妈自认倒霉,可是后来她听说还有其他顾客也从一、二楼楼梯低护栏处被挤了下来,她开始怀疑是不是商场护栏有问题,不符合安全标准。张大妈决定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同时也为那些和她一样遭遇侵害的消费者讨个说法。在庭审过程中,超市方面认为张大妈从一、二楼楼梯护栏处摔下来,腿骨骨折,完全是其自己不小心所造成的,与超市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上的关系,请求法院驳回张大妈的诉讼请求。法院委托相关部门对该超市护栏的高度进行了测量,结论是没有达到确保顾客人身安全的高度。法院还查明,在张大妈从低护栏处摔下去后,超市方面认为这是意外,并没有在相应位置设立警示标志,警示消费者此处存在一定的危险,而是放任这种危险状态的存在,这说明超市在主观上就存在过失。根据《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法院认定超市应对张大妈受到的伤害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援助:《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所以,经营者有保障消费者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本案中,超市提供的购物环境存在缺陷,又没有设置警示标志,正是以上原因造成张大妈受伤的,法院要求超市承担赔偿责任是有充分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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