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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10万未还不幸去世
www.110.com 2010-07-09 16:28

  □记 者 王秀华

  □通讯员 王红旭

  本报金乡10月21日讯秦先生做生意资金短缺,从好友周先生处借款10万元,不久秦先生不幸死亡。周先生讨债无门,就将秦先生的儿子秦某诉至法院。10月20日,法院查明秦某继承了秦先生的遗产,理应替父还债,遂判决秦某偿还周先生借款10万元及其利息。

  2008年8月,家住金乡的秦先生向好友周先生借款10万元,用于收购储存大蒜。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为3个月,秦先生为周先生出具欠条一份,但借款期限届满后秦先生未能还款。2009年5月,秦先生遭遇意外事故不幸死亡。周先生向秦先生的法定继承人秦先生的父母、及其子秦某提出还款要求,秦先生的父母明确表示放弃对秦先生财产的继承,秦某要求继承遗产,但对借款的真实性表示质疑,同时表示自己没有能力偿还秦先生遗留下来的债务。无奈,周先生只好将秦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秦某的父亲秦先生生前从周先生处借款10万元未还,通则明确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故周先生要求偿还借款于法有据。根据《继承法》关于继承人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的规定,秦某作为秦先生的继承人,未放弃继承权利,其即应依法在继承遗产的金额内履行偿还秦先生生前欠款的义务,故周先生要求秦某替父还债的诉讼请求法院应予以支持。根据以上,法院判决秦某偿还周先生借款本金10万元及其利息。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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