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网络盛行,信息爆炸的时代,个人隐私如何保护?网络作为传播媒介应如何监管?“闫德利事件”再一次为我们敲响了警钟。
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陈肖言律师表示,我国关于网络监管,特别是针对网络侵权问题的法律监管体系已经初步建立了起来。我国《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中有关侵权行为的规定都可以适用网络侵权。“闫德利事件”中,在互联网上散发性爱视频、图片及他人手机号码的行为当然构成对当事人隐私、的侵害,考虑到情节、后果的严重性,初步认定发布者涉嫌触犯《刑法》规定的诽谤罪、传播淫秽物品罪等罪名也不为过。
网络运营商在此次事件中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现行法律框架下对网络侵权问题的监管主体大致上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俗称的“网警”,主要是指公安部门下属的计算机管理监察机构,任何人发现网络犯罪或严重侵权问题,都可向其进行举报;另一类主要指网站的运营方,作为网络信息发布平台的提供方,他们有审核、检查网络信息,制止侵权信息发布的责任,如对侵权信息的发布存在主观过错,就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陈肖言表示,法律规定的网络管辖问题仍有待进一步明确,在闫德利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后,尽管公安部门作出立案决定,但仍只针对当地发生的传单散发行为,而对网络侵权问题则以犯罪嫌疑人住所地不在当地、网站主机架设在异地等等缘由不予立案。
挖空心思搜索闫德利网民心态有失偏颇
闫德利及其家人的生活也因艾滋事件受到不小的影响。闫父闫母的身体状况受到牵连,精神状态几近崩溃。更有好事者向公布的200多个电话号码打电话或发短信,对机主进行侮辱。“哈哈,你出名了,一夜风流换来艾滋,等死吧!”……如此种种,无辜的人们也受到连累。
现如今事实已经澄清,艾滋病毒子虚乌有。除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外,“闫德利事件”似乎至此应该告一段落,然而网络上的纷扰仍在持续蔓延。值得人们反思的是,网络中只要出现有关色情字眼的事件,大多都会掀起轩然大波,网民在“闫德利事件”中扮演了什么角色?我们又该如何甄别网络事件的真伪?诚然,在当今信息爆炸的时代,网民对社会事件的关注,对不良行为的谴责表现出了人们对低俗的鄙视与不屑。然而,在事实真相澄清,网民发现自己被网络中上演的笑话玩弄后,是不是应该反思自己的行为,为当事人创造一个相对平和的空间呢?记者在采访时,社会公众也纷纷表达了自己的看法。市民米先生告诉记者,现如今人们的工作、生活节奏很快,往往受到各方面的压力,这时就需要寻求一个发泄途径。这种途径有很多,其中一种表现就是爱凑热闹,看热闹。正所谓看热闹不怕事儿大。网络传播的速度快,网民发表任何言论又没有一个很好的制约手段,才最终造成“闫德利事件”如今的局面。米先生认为,网民们在对待类似“闫德利事件”的时候,应该做的是如何实事求是,而不是无聊炒作、盲目跟风,但愿我们不会再看到第二个人遭遇“闫德利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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