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可见,法人治理结构的核心是责权利一致。政府(国资委)是出资人,国有企业经理是经营者,而董事会是保证国有企业行为符合出资人意志的制度安排。
? 如果公立医院实行法人治理结构,它与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相同之处就是:都要求经营者体现出资人意志。什么意志呢?政府办公立医院的出发点是什么?从以下的表格就清楚看到公立医院与国营企业有不同的地方。
国营企业 公立医院
出资人的目标不同 保值增值 健康绩效和健康公平
授权的方式和范围不同 完全的自主权 有限的自主权
经营业绩考核的指标不同 利润 公益性
? 公立医院与其他企业不同,要实现公益性,需要一系列保障性措施:
? 所以,我们在制定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的时候首先要明确公立医院的公益性定位和任务,设定可考核的目标和愿景,然后才可以进行绩效管理和绩效考核。公立医院这种绩效标准和考核必须是体现政府的意志。就是要对公立医院进行功能定位、资源配置、服务项目、运行机制、偿付办法、服务人群等等。这些都应该是政府(出资者)的意志,应该由政府明确,或者政府授权一个组织来实现。政府的这种意志应当是反映社会利益的最大化,而不能允许公立医院根据个体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来确定,更加不允许公立医院“自我”发展。这是公立医院和其他一般竞争性企业的根本区别。我现在要问的倒是出资人的意志明确没有?或者出资人有没有能力达到自己的意志?
? 对于公立医院的经营者又有什么要求呢?或者我们如何根据以上的表格设定内部的治理结构呢?我个人认为,公立医院如果建立法人治理结构,不能简单地成立董事会、监事会等形式,况且大家现在都不十分明确这种董事会或者理事会的权利有多大?能干预到什么程度?责任在哪里?我倒是认为我们首先要明确我们出资人如何围绕“经营者体现出资人意志”这个核心,做好下列工作:
? 1,明确出资人:卫生行政部门做到“管人、管事、管资产”
? 2,出资人明确目标:公立医院在整个医疗卫生体系中定位如何?公立医院运行的目标是什么?各级各类公立医院分别承担什么职能?
? 3,建立出资人对经营者授权、激励与考核的制度:明确哪些权利由医院行使,哪些权利由政府掌握,建立业绩考核的指标、方式、流程,以及根据考核结果对公立医院的奖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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