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种“蹭网者”则是无意间“蹭网”,怀揣不安。据新华网报道,某居民在屋内打开电脑后,无意中点击了一下网页,发现笔记本通过短暂信号搜索后竟然连上了互联网,而他并未办理任何入网手续。让他感到不安的是:他使用的网费到底由谁来承担?
根据我国通则的相关规定,用户在与运营商签订电信服务合同并支付网络资源使用费后,对运营商提供的网络服务享有专有使用权,未经用户同意,他人无权使用。而“蹭网者”正是在未取得用户同意的情况下,使用专用设备自动搜索到用户无线网络信号后占有该网络资源,造成用户多支出费用、网速减慢或财产受损等,已经涉嫌民事侵权,用户有权要求蹭网者停止侵权、排除妨碍、分担上网费用、赔偿损失等。
如果他人的无限网络是按流量计费的,当用户损失超过一定数额时,蹭网者将涉嫌盗窃罪,将要承担刑事责任。
即使未给用户造成损失,按照《电信管理条例》规定,盗接他人电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使用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施或者码号,属于扰乱电信市场秩序的行为。
尽管我国对“蹭网”行为尚无明确的惩戒措施,但国外已有人因未经允许非法进入他人网络而被告上法庭、处以罚款的先例。
值得警醒,“蹭网卡”之类的设备显然是“蹭网帮凶”。对于生产并出售“蹭网卡”相关产品的生产者和经销商,他们明知该产品具有违法性质,但仍违规生产、出售,也涉嫌扰乱市场经济秩序。
“蹭网”并非防不胜防
据某专业网站统计,网络安全意识淡薄仍是“蹭网”大行其道的最主要原因。为此,消费者要养成良好的计算机安全习惯。例如通过设置较为复杂的密码、绑定硬件地址等来防止被“蹭”。不要将自己的文档暴露在局域网中,及时更新系统补丁和防病毒、防木马软件等,尽力保护自己的私人信息和账户安全。
据某数码论坛上针对“蹭网卡”的调查显示,有近6成的网友表示,如果蹭网对我没多大影响,我不介意分享。消费者的“宽宏大量”只会助长蹭网行为,最终导致更大的危险。为此,消费者要注意保留证据。例如留存被“蹭”前后的交费单据证明流量变化;通过公证提高证明力;及时向公安或电信监管部门举报,保留出警记录;及时通知电信运营商协助保存证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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