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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 可能触犯涉众型经济犯罪
www.110.com 2010-07-09 16:29

  从道德上,明星有责任了解清楚自己所代言的商家,不能误导公众。是否违法、是否主观故意

  【案情简介】

  2006年王刚就认识了u88的人,他平时爱上网,看到有这么一个网站能介绍一些小本生意给人做,觉得挺有意思,所以2007年2月9日就跟u88签约做了代言人了,主要是朋友面子不好推,而且当时u88、3158都在央视上做广告。央视网,发现网站首页依然留存着加盟招商的分类广告,只不过都是由一家名为158.Cn的网站代理。通过与u88、3158等网站对比,记者发现内容相差不大,基本上都是说你只要花少量的加盟费,就能挣大钱。唯一的区别是u88等有明星代言。当然,这些明星并不是责任主体。

  【裁判依据】

  从道德上,明星有责任了解清楚自己所代言的商家,不能误导公众。是否违法、是否主观故意。我国《广告法》规定,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及相关法律后果应由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负责,其中并不包括广告的表演者。从这一点上看,《广告法》并没有规定表演者承担责任。但是,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还会依据通则的一般原则,通过判断其代言行为是否具有违法性、代言人是否具有主观故意即明知是虚假广告仍然代言,来最终确定广告的表演者是否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名人代言虚假广告并非不用担责。

  明星代言可能导致涉众型经济犯罪,是指涉及众多的受害人,特别涉及众多不特定受害群体的经济犯罪。主要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传销、非法销售未上市公司股票等经济犯罪活动。另外,在证券犯罪、合同诈骗犯罪、假币犯罪、农村经济犯罪活动中也有类似涉众因素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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