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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奶粉事件呼唤一揽子赔偿方案(4)
www.110.com 2010-07-09 16:29

  “比起以往,这次事件人数更多,人们的维权意识更强,而政策氛围也更强调受害者权益。”9月26日,接受南方周末记者采访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刘俊海认为,在公共利益被高度强调的今天,“三鹿奶粉”事件须在法治、理性轨道上妥善处理。

  李方平律师亦认为,在这样一个庞大受害者群体面前,政府和责任企业将积极应对。但他同时认为,个体诉讼的维权方式并非最优选择。

  “单个人的诉讼方式,部分正义会得到伸张,却也会有很多人可能因为诉讼成本太高或者其他原因放弃诉讼,但他们的怨恨情绪却会积累起来无法释放。”李方平说。刘俊海则认为,这么多受害消费者各自提起诉讼,也会耗去大量原本紧张的司法资源,较长的审理周期也不利于问题的迅速解决。

  众多律师和法律学者认为,集体协商研究一个一揽子的赔偿方案是更为合适的方式。

  代理小涛一案的季成律师提到,取证期间他们在石家庄,与三鹿公司沟通时,国家相关部门的答复是,可能会有统一的赔偿方案出台,但具体出台时间不明。

  李方平认为,相关的赔偿方案中,除了正当的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还应考虑受害消费者的精神损害赔偿,甚至包括惩罚性赔偿等。

  “这方案应该包括受害者的身份认定、证据的举证和认定、索赔的项目与范围和精神抚慰等各方面。这里面有各种各样复杂的情形,若制定者仅仅为官方,方案不一定能被广泛接受,可能引发不理解、抵触情绪乃至新的诉讼。”李方平认为,制定者不能为纯官方,还应参考政府、消费者协会、责任企业、受害消费者代表等四方的意见,尤其是要多听受害消费者的声音。

  此外,由于责任企业将是赔付主体,三鹿公司的赔付能力也受到广泛关注。资料显示,三鹿集团2007年底总资产为16.19亿元,总负债为3.95亿元,净资产为12.24亿元。此前曾有媒体报道称,经三鹿集团内部初步估计,此次召回奶粉的总量可能超过一万吨,涉及退赔金额达7亿元以上。加上相关赔偿,如此负担或将直接导致三鹿集团破产。另有消息表明,三元奶业目前正与三鹿开展并购谈判。

  刘俊海认为,无论责任企业命运如何,受害消费者的权益应首先得到保护。如果集体协商未达成一致或赔偿方案不获接受,在诉讼过程中,应注意简化诉讼成本,并保证案件及时审理、判决与执行。

  目前,志愿律师团也正在研讨一份民间版的赔偿建议方案,希望可以提供给政府相关部门参考。李方平说,这份方案争取在十月中旬初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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