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自我道德教育法,应遵循以下基本要求:
首先,要充分尊重受教育者的主体地位,相信受教育者具有自我道蔷教育的能力对善的追求和与此相应的道德教育不仅仅是对现行社会道德规范的熟识和遵从,而且要为文明发展和道德进步造就出善于识别、突破、超越腐朽落后的道德观念和道德规范的一代新人。这就要求我们摒弃传统教育中常见的依附权威、盲从权威、个人主体意识弱化的不平等观念,而更强调教育过程中受教育者的独立性、自主性受教育者可能是幼稚和不成熟的,但他们更是有自己的愿望和需要的活生生的人,他们应该受到尊重,并在这样的前提下发展自己。但是,我们现行的道德教育,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主体性缺位”问题:对受教育者的自主性,对他们在道德教育过程中的主体地位,没有给予应有的重视;教师与学生之间存在着一种机械灌输与被动接受的教与学的关系,由此造成了学生独立人格塑造上的困难。事实证明,只有尊重受教育者自主学习的权利,相信并发展他们自主学习的能力,将教育者的主导作用有效地转化为受教育者的主体效应,才有利于受教育者树立信心和责任感,才有利于受教育者的独立思考,也才能使他们在未来真正成为适应和促进社会发展变革的台格的道德主体。
其次,教育者要大胆、适当地加以引导,使教育与自我教育有机结合,相互促进。自我教育并非放任自流,也非降低标准,而是在教育者的启发引导下开始,沿着教育目的指示的方向进行的,因而是一种新型的有控影响换言之,教育者主体性的发挥是实行道德教育的主体性原则和自我教育法的题中应有之义。教育与自我教育,两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只有经过教育,才能培养和发展受教育者的自我教育能力#只有培养出受教育者自我教育的能力,才能检验和提高教育的效果,实现教育的目的。所以,作为施教主体的教育者还是要发挥主导作用,注重引导、激励和点拨的艺术,使受教育者明确自我教育的特点和要求。道德是实践性很强的学问,道德教育必须立足于理性的实践并以此为目的所以,不仅要提高受教育者的道德认识水平,更要引导其认真踏实地践履道德规范,在长期的道德实践中强化自己已有的正确思想行为,修正不正确的思想行为。也就是要使受教育者根据自身道德品质发展状况和社会环境变化的要求,在提高道德认识、陶冶道德情操、培养道德信念、磨炼道德意志、训练道德行为方式等方面相互平衡,协调发展,达到和保持知行统一。教育者在引导过程中,要注意发挥好自身作为道德主体的人格示范作用,做以德治学、以德治教的楷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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