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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大学法学院体育法教学状况及启示(4)
www.110.com 2010-07-10 14:42

  法制建设的经验也表明如果没有相关的法律作保障,社会活动某一方面的发展就会受到阻碍。体育运动与体育法之间的相互关系也不例外。因此体育运动的发展也需要我们加大对体育法的教学与研究的投入,积极借鉴和引进国外尤其是美国较为合理和先进的体育法规定,这样才能少走弯路,不至于落伍太多。

  当然,法学院系加大对体育法的教学与研究在短时间内可能改变不了当前我国体育法的主要研究者仍是体育学领域的人员这样一种事实。如果两者能够很好地合作就可以加快我国体育法的教学与研究,这需要有关人员之间的沟通和互补。总之一句话,加大体育法教学与研究的力度是时事所需,是应当的而不是可以的,需要体育院系和法学院系有关研究人员的共同参与和合作。

  参考文献:

  [1] 卢元镇。 体育人文社会科学概论高级教程[M]. 北京: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3.355.

  [2] 2003 Sports Law Survey Results[EM], //law.marquette.edu/cgi-bin/site.pl., 2004年2月10日访问。

  [3] 于善旭, 刘静。 1995年以来我国体育法学研究概述[J]. 浙江体育科学, 2003, (2)。

  [4] 张慎思。 雅典归来话仲裁——访国际体育仲裁院仲裁员黄进[N]. 法制日报, 2004-09-13(07)。

  黄世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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