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典不可抗力对期间影响的处理
www.110.com 2010-07-10 13:34
非典疫情作为不可抗力事件,属于民事法律事实中的自然事实,是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原因之一,对当事人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产生了很大的影响,本文仅就非典疫情对各种期间的影响如何处理略陈见己,以求获得共识。
一、非典对诉讼期间影响的处理
诉讼期间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行为的期限和日期。根据《民事诉讼法》第75条第1款的规定,诉讼法上的期间分为法定期间和指定期间。法定期间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的期间,它是由于某种法定的事实发生而开始。如立案期间、公告期间、上诉期间和申请执行期间等。指定期间是指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对于各个具体事项实际情况依职权而指定的期间。如举证期间等。依期间能否变动为标准,又可分为可变期间和不变期间。可变期间是指期间确定后,因情况发生了变化,在确定的期间内进行或完成某种诉讼行为有困难,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变更原定的期间。如举证期间、普通程序审限等。不变期间是指期间一经规定,非因法律规定的情形,不允许人民法院或诉讼参加人延长或缩短的期间。不变期间不仅当事人无权变更,人民法院也无权变更。如上诉期间、公告期间等。
《民事诉讼法》第76条规定:“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十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 ,由人民法院决定。”所谓“不可抗拒的事由”是指当事人无力克服或无法预防的事由。非典疫情作为不可抗力事件属于当事人无力克服或无法预防的事由,当事人可在非典疫情消除后10内申请人民法院延长期限。该10天期间为不变期间,过期不得再申请顺延。是否准许延长期限由人民法院决定,人民法院决定准许延长期限后,顺延的期限因法定期间和指定期间而有所不同。
1、法定期间的顺延。法定期间应以实际耽误的期间为依据来计算顺延期间的长短。如裁定上诉的法定期间为10日,当事人在上诉期间开始后5日内感染上非典,被隔离治疗30天,出院后又被医学观察20天,当事人应当在医学观察期满后10日提出顺延期限的申请,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延长期限的,应当再顺延5日。又如双方或一方是公民的,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一年。当事人在法定的执行期间最后1个月内患非典的,被隔离治疗的30天和出院后被医学观察20天都应计算在内,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顺延期限的,人民法院可决定顺延50日。
2、指定期间的顺延。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耽误指定期间的具体情况,决定顺延期限的长短。如人民法院按普通程序举证期间的规定,指定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后40日内举证,当事人在举证期间届满前20天患非典,经50天的隔离治疗和医学观察后,向人民法院提出顺延举证期限,人民法院可以决定顺延10日的举证期限,而无需按原来40日的举证期限来指定。又如人民法院指定于5月20日开庭审理,当事人于5月10日患非典,当事人可在治愈后10日内申请人民法院顺延开庭时间,人民法院可指定在5日内或更短的时间内开庭,不需补足原来相差的10天时间。
二、非典对诉讼时效期间影响的处理
诉讼时效期间,是指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间。诉讼时效期间属于可变期间,在期间内遇到法定的事由,可中止、中断和延长时效期间。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非典疫情作为不可抗力事件,只能适用诉讼时效中止的规定,而不能适用诉讼时效中断和延长规定。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一定的法定事由发生而使权利人无法行使请求权,暂时停止诉讼时效期间。《民法通则》第139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而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据此,非典疫情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最后六个月内的,应适用诉讼时效中止的规定。如当事人在一般诉讼时效进行到一年零十个月时患非典,当事人50天的隔离治疗和医学观察期间,不计入诉讼时效期间,自当事人观察期满之日起,接着一年零十个月继续计算,直至期满二年时止。
一、非典对诉讼期间影响的处理
诉讼期间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行为的期限和日期。根据《民事诉讼法》第75条第1款的规定,诉讼法上的期间分为法定期间和指定期间。法定期间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的期间,它是由于某种法定的事实发生而开始。如立案期间、公告期间、上诉期间和申请执行期间等。指定期间是指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对于各个具体事项实际情况依职权而指定的期间。如举证期间等。依期间能否变动为标准,又可分为可变期间和不变期间。可变期间是指期间确定后,因情况发生了变化,在确定的期间内进行或完成某种诉讼行为有困难,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变更原定的期间。如举证期间、普通程序审限等。不变期间是指期间一经规定,非因法律规定的情形,不允许人民法院或诉讼参加人延长或缩短的期间。不变期间不仅当事人无权变更,人民法院也无权变更。如上诉期间、公告期间等。
《民事诉讼法》第76条规定:“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十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 ,由人民法院决定。”所谓“不可抗拒的事由”是指当事人无力克服或无法预防的事由。非典疫情作为不可抗力事件属于当事人无力克服或无法预防的事由,当事人可在非典疫情消除后10内申请人民法院延长期限。该10天期间为不变期间,过期不得再申请顺延。是否准许延长期限由人民法院决定,人民法院决定准许延长期限后,顺延的期限因法定期间和指定期间而有所不同。
1、法定期间的顺延。法定期间应以实际耽误的期间为依据来计算顺延期间的长短。如裁定上诉的法定期间为10日,当事人在上诉期间开始后5日内感染上非典,被隔离治疗30天,出院后又被医学观察20天,当事人应当在医学观察期满后10日提出顺延期限的申请,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延长期限的,应当再顺延5日。又如双方或一方是公民的,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一年。当事人在法定的执行期间最后1个月内患非典的,被隔离治疗的30天和出院后被医学观察20天都应计算在内,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顺延期限的,人民法院可决定顺延50日。
2、指定期间的顺延。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耽误指定期间的具体情况,决定顺延期限的长短。如人民法院按普通程序举证期间的规定,指定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后40日内举证,当事人在举证期间届满前20天患非典,经50天的隔离治疗和医学观察后,向人民法院提出顺延举证期限,人民法院可以决定顺延10日的举证期限,而无需按原来40日的举证期限来指定。又如人民法院指定于5月20日开庭审理,当事人于5月10日患非典,当事人可在治愈后10日内申请人民法院顺延开庭时间,人民法院可指定在5日内或更短的时间内开庭,不需补足原来相差的10天时间。
二、非典对诉讼时效期间影响的处理
诉讼时效期间,是指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间。诉讼时效期间属于可变期间,在期间内遇到法定的事由,可中止、中断和延长时效期间。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非典疫情作为不可抗力事件,只能适用诉讼时效中止的规定,而不能适用诉讼时效中断和延长规定。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一定的法定事由发生而使权利人无法行使请求权,暂时停止诉讼时效期间。《民法通则》第139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而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据此,非典疫情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最后六个月内的,应适用诉讼时效中止的规定。如当事人在一般诉讼时效进行到一年零十个月时患非典,当事人50天的隔离治疗和医学观察期间,不计入诉讼时效期间,自当事人观察期满之日起,接着一年零十个月继续计算,直至期满二年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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