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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答辩失权制度的建立(5)
www.110.com 2010-07-10 13:34

    结束语

    有学者担心,答辩失权制度的规定,会影响实体正义的实现和维护,认为法院尽可能追求效率、尽快审结案件,从而强制当事人迅速提出诉讼资料,这样未免会有损程序主体性的体现。因为,不论就当事人进行主义或辩论主义而言,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有什么资料,什么时候提出,愿意提出哪些资料,应属当事人程序权的范围,若用失权的规定限制他提出,必然会造成对当事人程序权的侵害。从古典的诉讼观念而言,上述的观点有其一定的道理。但进入现代社会以后,人们生活的时空迅速拓宽,经济活动巨增,纠纷也大幅度上升,如果纠缠于有限的特定事态,而影响到当事人更重要权利的保护,则这种诉讼和司法行为是有瑕疵的。诉讼不单单是当事人之间的事情,它牵涉到社会的整体利益;就法院而言,也有其特定的利益之所在。法院是基于公力救济,以全体纳税人的纳税义务为经济基础而设立的,其要为解决更多的新产生的纠纷提供解决的保障,个案的及时裁决和审结,也是对整个社会提供平等利用司法资源的机会。让法院利用有限的人力和物力,尽可能解决、平息最多的社会争端,则是诉讼效率在宏观上的要求。因此,从社会利益维护的视角去透视失权的理论基础和诉讼效率才是正确的出发点。而且从微观上看,一种程序的设立,必然赋予主体一定的权利和义务,这种程序上的权利需要保障,其诉讼促进的义务自然也要履行;否则,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诉讼后果。因此,建立我国的答辩失权制度也是符合权利、义务相一致这一基本理念的。

    诚然,试图以建立答辩失权制度来彻底消除诉讼迟延及公正方面的所有问题显然是不够的,但这一制度在目前的架构下确能起到一定的预防和抑制作用。

    主要参考书目:

    1、《读本:美国与德国的司法制度及司法程序》,宋冰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1月版。

    2、《德国民事诉讼法律与实务》,(德)狄特?克罗林庚著,刘汉富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10月版。

    3、《正当程序法律分析-当代美国民事诉讼制度研究》,蔡彦敏 洪浩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4、《诉讼架构与程式-民事诉讼的法理分析》,张卫平著,清华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5、《法国民事诉讼法导论》,张卫平 陈刚编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10月版。

    6、《民事诉讼证据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黄松有主编,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3月版。

    7、《日本新民事诉讼法》,白绿铉编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5月版。

    8、《美国联邦民事诉讼规则 证据规则》,白绿铉 卞建林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1月版。

    9、《英国民事诉讼与民事司法改革》,徐昕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4月版。

江苏省扬中市人民法院·黄成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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