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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医疗纠纷的法律误区与思考(4)
www.110.com 2010-07-10 13:35



  我国的国情决定了不可能象西方国家那样动辄赔偿数十万元,过高的赔偿数额无疑将制约我国医疗事业的发展,最终会损害患者的利益。但是象目前各地所规定的那样,医疗事故的补偿标准最高不超过8000元,根本不足以弥补患者及其家属的实际损失,在法律上是显失公平的。

  上述法律误区,是靠牺牲法律的公正和患者的合法权益来达到减少医院负担的目的,这样最终是得不偿失的,也是与我国建设法制国家的目标格格不入的。

  参考文献:

  [1] 梁慧星,医疗赔偿难点疑点剖析,南方周末,1999年1月8日第8版

  [2] 张赞宁,论医患关系的属性及处理医事纠纷的特有原则,医学与哲学,2000年第4期

  [3] 胡志强,论医疗行为的法律界定,中国卫生法制,2000第8卷第2期

  [4] 瞭望新闻周刊,突破民事审判新难点,2000年12月4日第49期,第24页

  [5] 张俊浩,民法学原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7月,第57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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