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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述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婚姻自由及其婚(7)
www.110.com 2010-07-13 09:42


婚姻既是一种契约,当然应该建立在真实合意的基础之上。婚姻作为一种权利,所以应该可以自由地行使或不行使,只要符合法律规范的允许性规定而不违反其禁止性规定。我们说自由是做法律所不禁止的一切事情,婚姻自由也应如此。
总之,婚姻具有契约的本质特点,它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协议,这种协议在双方间产生了婚姻关系,当事人也可以通过协议解除婚姻关系,因此婚姻是种契约。婚姻契约不仅有利于维护婚姻关系,而且也有利于维护社会关系的稳定,不仅有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而且有利于市民社会的发展与完善。⑧
(约6550字)


注释:
①《中国大百科全书》社会学,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1年12月版,第95页。
②于晶:《构造我国的无效婚姻制度》,载《河北法学》2000年第4期。
③张光忠:《社会科学学科辞典》,中国青年出版社,1990年10月版,第360―361页。
④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4年9月版,第292页。
⑤谌洪果:《法律能做什么――有关婚姻与性的法理思考》,载《法律科学》1999年第4期。
⑥《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1版,第72页。
⑦夏凤英:《论婚姻是一种契约》,载《法学家》2001年第2期。
⑧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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