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上海12月28日讯(特约记者 谭祖发 彭滔 罗雨静 记者 冯钧)近日,滚石唱片(以下简称“滚石”)一纸诉状递交到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称一听音乐网(以下简称“一听”)侵权:滚石制作的600多张专辑约上万首歌曲,在一听音乐网上供网络用户任意在线试听、下载,更可将其设置为手机铃声、彩铃。
然而,“滚石”递交诉状后,却被雷到了。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回寄公函称:“此案涉及多个专辑,请按专辑拆分起诉。”
一案拆成600多件
“这意味着一个侵权案,将要分成600多场官司来打。”滚石代理首席律师黄辉明摊开双手,对此哭笑不得:“按专辑拆分,这一个案件要被拆成600多个案件起诉,仅仅要求侵权者停止侵权的诉讼成本就要高达600多万元。按每首歌曲拆分,这一个案件要被拆成上万个案件起诉,诉讼成本更是高达上亿元。”她感叹道:“这样发展下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只能是一句空话,那可真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悲哀了。”
记者向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咨询,有关负责人答复,他们也不想拆成这么多案子,这样立案庭就得制作600多份立案文书,费时又费力,但是上面是这样要求的,他们也没有办法。
法院为了减负和追求结案率?
到底是什么原因让一个案件拆成了这么多案子呢?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法官讲出了其中的一些原因。《民事诉讼法》第八条的规定就是为了方便和保障当事人行使诉讼的权利。不过,近年来著作权侵权案件的数量一直在持续上升,这给法院带来了巨大的工作压力,拆分起诉或许是为了“减负”的一种无奈之举,但也不排除个别法院为了追求立案数量和结案率,故意而为之的可能。因为一个案子同样的工作量,如果拆分成多个案子,立案数和结案率肯定会提高的。
不过,在采访中,记者还听到业内人士其他的声音——热衷于追求平衡的审判理念:判案要考虑各方的利益,不能完全站在权利人的立场。要保护不同产业的发展机会,不能让新兴网络传播产业因赔偿太多而被毁掉,要讲究平衡。
同时,还有法官认为权利人如果要实现其作品的商业价值,就应该主要通过商业活动获利,而不应该采用维权诉讼来获利,否则权利人都把心思都放到诉讼上。
黄辉明说:“如果权利人能够通过其他途径来实现其合法权益,就不会选择诉讼这样一条出力不讨好的道路。诉讼费时、费力、费钱,还得罪人,甚至即使胜诉,由于种种原因最终都有可能根本拿不到钱。而新型的侵权者在社会影响力等方面,都更加强大,平衡原则已经让权利人退让到了生存的边缘,还能退让吗?”
“诉拆拆”原有先例
无独有偶,某亚洲知名唱片公司诉国内最大网络公司之一版权侵权案,在南方某重要城市的区法院立案,甚至被要求按照一首歌曲一个案件的原则拆分,一个案子分拆成了113个。
另一家著名音乐公司诉浙江某网络公司版权侵权案,在浙江某市的区法院立案时,一个案件也被拆成40个,分个诉讼。
面对高昂的维权成本和也许是旷日持久的官司,滚石下一步会怎么走,法院方面还会有什么新的动作,红网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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