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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写民事再审申请注意事项
www.110.com 2010-07-09 17:47

  日常工作中,常常碰到当事人来咨询已生效法院判决的申诉问题。由于律师一般较少代理申诉案件,许多申诉案件都是由当事人自己亲力亲为。

  为了便利当事人申请再审,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提高法院审查民事再审案件的工作效率,笔者结合律师实务经验,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的司法解释,就书写民事再审申请书应当注意的有关事项归纳如下,希望对人们有所裨益。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不服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无法再行 “上诉”,只能依法向作出该法律文书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

  申请再审的当事人为再审申请人,其对方当事人为再审被申请人。

  申请再审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应当属于法律和司法解释允许申请再审的生效法律文书。

  申请再审应当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179条列举的事由提出。

  再审申请人应当提交 《再审申请书》等材料,并按照再审被申请人人数提交 《再审申请书》副本。

  《再审申请书》应当写明下列事项:

  1、再审申请人和再审被申请人基本情况。

  公民应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地及联系方式;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写明名称、住所地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2、作出生效法律文书的法院名称、申请再审的生效法律文书名称及案号;

  3、申请再审所依据的事由;有多项事由的,应当逐项列明;

  4、撤销或者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的具体诉讼请求;

  5、申请再审事由以及再审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及证据;

  6、受理 《再审申请书》的法院名称;

  7、再审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8、递交 《再审申请书》的日期。

  除 《再审申请书》外,再审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再审申请人是公民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再审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 《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 《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2、申请再审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生效法律文书系二审、再审裁判的,应当同时提交一审、二审裁判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

  3、在原审诉讼过程中提交的主要证据复印件;

  4、支持申请再审事由和再审诉讼请求的证据材料。

  再审申请人提交 《再审申请书》等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并提交材料清单一式两份,同时可附申请再审材料的电子文本。

  因提交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要求,人民法院将会退回全部材料,要求重新书写,因此再审申请及其材料务必符合以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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