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09年工作要点,省人大常委会9月将听取和审议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贯彻实施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为了协助常委会做好审议工作,省人大内司委于7月13日至17日,先后到怀化市及洪江市、邵阳市及邵阳县,就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贯彻实施情况开展调研。调研组由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内司委主任委员陈刚率领,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内司委副主任委员陈志强、冯湘保,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内司委委员王秋沙、李兰田参加了调研。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宋凯楚及有关庭室的负责人陪同调研。
调研组分别听取了当地人民法院有关情况汇报,并召开有政法委、人大内司委、检察院、信访局、律师协会等单位,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等参加的座谈会。重点就《民事诉讼法》贯彻实施过程中在案件管辖、超审限审判、财产保全、鉴定拍卖、 “告状难、申诉难”、“执行难”等方面存在问题的成因及对策,听取了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从调研的情况来看,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自2008年4月实施以来,各地法院特别是中级人民法院在面临民商事案件数量激增的情况下,严格把握《民事诉讼法》修法宗旨,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需要解决的问题。
陈刚主任委员在调研结束时讲了话,他说,各地在《民事诉讼法》贯彻实施中,由于党政领导的重视、法院工作的努力和社会各界的支持,确保了法律的正确贯彻实施。他指出,在法律实施工作中还存在不少困难,包括立法不够完善、法院自身建设有待加强、执法环境有待优化、物质保障有待加强等。为确保《民事诉讼法》的进一步贯彻实施,他强调,一是党政领导要进一步关心、重视和支持法院工作;二是社会各界要进一步支持、体谅和监督法院工作,共同破解法律实施中的难题;三是法院要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切实做到“五讲”,即:讲政治、顾大局,讲人本、重民生,讲规范、严管理,讲学习、强素质,讲公正、树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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