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票据法 > 票据动态 >
打的收的燃料附加费也有票据
www.110.com 2010-07-16 13:51

  导言:从7月1日起,合肥市所有的出租车开始征收1~2元的燃料附加费。4天已经过去,知情乘客大多表示理解,出租车营运市场秩序井然。运管部门的相关人士表示,司机必须主动提供发票,市民在收取的票的同时,不要忘了索要燃料附加费的票据。

  现在合肥出租车的车身和副驾驶的位置上,都张贴了征收燃料附加费的宣传车标,而且在上车前或是付费时,多数司机也会口头提醒,由于天然气涨价,要多收取1~2元钱的燃料附加费。甚至有一些司机在车上放着市物价局相关文件的复印件、刊登加收燃料附加费的报纸等,向乘客作出说明。

  近几天市运输管理处投诉热线比较忙,其中投诉燃料附加费的就占到很大一部分,不过多为不知情的乘客。从近几天整个出租车市场的运营情况看,秩序良好。多数乘客表示,由于此前在媒体上看到,可以理解。

  据悉,合肥的出租车从7月1日开始征收临时燃料附加费,是根据国家规定,市物价部门核定后开始征收的。按照规定,合肥市的出租车已经全部贴上征收燃料附加费的标签,并在收取1~2元费用后,主动提供给乘客合肥市临时燃料附加费的定额发票;乘客最好还是主动索取,如果出租车司机在收费后没有给票据,乘客可以拨打电话进行投诉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