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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拒付抚养费成被告
www.110.com 2010-07-16 13:51

  今年33岁的妇女王丽,与有妇之夫李军非法同居生下一名女婴,女婴一直由女方抚养,而当王丽向李军索要抚养费时,却遭到李军的断然拒绝。近日,邕宁区法院成功调解了该起抚养纠纷案。

  今年45岁的李军早有妻室,育有一个女儿。但李军喜欢儿子,于是与妻子的矛盾开始显现。2004年,李军在酒吧喝酒时认识了28岁的女子王丽。不久,隐瞒了已婚事实的李军与王丽发生了关系,两人感情迅速升温。2005年的一天,李军与其妻因为生活琐事大吵了一架后索性不回家,与王丽开始同居。

  没过多久,王丽向李军提出结婚要求,李军紧张了,但他承诺等生了孩子后就办登记手续。就这样,两人的结婚登记手续一直拖了下来,直到2008年女儿出生。李军一看是个女儿,办结婚手续的事再也不提了,最后干脆告诉王丽不想和她一起生活,让王丽把女儿送给别人抚养。

  之后,李军从王丽家里搬了出去。王丽本就没有工作,没有李军,生活上没有了依靠,又要抚养一个女儿,迫于无奈只得多次找李军索要女儿的抚养费。可是,李军就是不愿意支付女儿的抚养费。王丽最终 决定拿起法律的武器,为女儿讨个公道。今年11月2日,王丽将李军诉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非婚生女儿由自己抚养,被告李军每个月支付抚养费500元,到小孩成年。

  邕宁区法院审理该案后认为,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其父母均有同等的抚养权利和义务。因女儿不满两周岁,随母亲生活有利于健康成长,于是法官耐心地调解,最终使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李军每月支付非婚生女生活费250元,非婚生女的教育费 、医疗费凭正式票据由原 、被告各负担一半,直至非婚生女能独立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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