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奥林匹克五环标志引起的商标侵权纠纷(4)
www.110.com 2010-07-09 13:02
金味公司为宣传"金味"麦片在北京有线电视台做广告(1997.12.28-1998.1.25共28次),宣传的产品使用了奥林匹克五环标志,金味公司支付广告费用205870元。
金味公司向法庭提交的《标志使用许可证》载明:"经第二十六届世界奥委会中国体育代表团经费征集委员会批准,贵企业产品荣获第二十六届世界奥委会中国体育代表团标志产品称号。并获许享用专利名称使用权。使用单位:汕头市金味食品工业有限公司。产品名称:金味麦片。时间:一九九五年九月十三日"。该《标志使用许可证》上印奥林匹克五环标志。金味公司为获得该标志使用许可证付款65000元。
国际奥委会第三期TOP计划(1993-1996年)中规定,获得授权使用国际奥委会标志的企业,平均出资额为2500万美元至4000万美元;第三期TOP计划(1997-2000年)中规定,平均出资额为不低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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