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妇女的进步和发展是社会发展领域的重要内容之一。近年来,成都市政府将包括性别平等在内的公平正义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运用经济、法律、行政及舆论等多种措施,努力保障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不断促进妇女的全面发展。
2001年成都市政府颁布了《成都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规划实施5年来,成都妇女事业有了很大发展,现将5年来成都性别平等和妇女发展状况进行概括。
一、促进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的机制
成都不断完善维护妇女权益的法律体系,制定并实施《成都妇女发展规划》,进一步健全工作机构,加大资金投入,加强社会动员,努力促进性别平等和妇女发展。
成都不断加大维护妇女权益法律法规的制定、修订和实施力度,切实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在改革开放不断深化中,市委、市政府坚持把妇女问题放在改革的大局中,用改革的思路和方法,不断制定完善法规和政策,重视解决涉及妇女基本生存权、发展权等社会难点问题。几年来,把保障妇女就业机会和就业权利,实现多途径多渠道就业作为重点,建立了失业、最低生活保障与促进就业的联动机制,完善了面向弱势和困难群体的就业帮困机制,城镇社会保险制度更加健全;把加快农村环境改造,逐步提高农村贫困地区妇女的卫生、教育水平作为重点,从政策上予以突破。市政府相继出台了《成都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管理暂行规定》、《成都市城镇困难人员医疗救助实施意见》、《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相配套,形成了较为切实的法律、法规、政策保护体系,有效地为妇女儿童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成都把妇女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之中。《成都妇女发展规划》是全面推进性别平等和妇女发展的行动计划。这一规划包括妇女参与经济、妇女参与政治和决策、妇女与教育文化、妇女与健康、妇女与社会保障、妇女与法律六大领域,包括56项子目标,其中量化指标39项。成都市各区(市)县政府制定了本地区的妇女发展规划。
成都市人民政府负责全市妇女儿童工作的协调议事机构——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在协调和推动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维护妇女权益工作,制定和组织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以及指导、督促和检查各区(市)县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工作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全市所有区(市)县政府均成立了妇女儿童工作机构,由同级政府领导。各级妇儿工委逐步建立了有效的工作制度,督促和协调各职能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工作经费列入同级政府的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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