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社会保障法 > 社会保障法 > 社会保障关系 >
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关系转移(2)
www.110.com 2010-08-11 16:24

  “这其中有一个原则,就是当流动就业人员流动时,其个人账户必须是‘实’的。”封进说。

  上海市社科院经济研究所所长助理权衡认为,上海现在实施的综合保险只是一个过渡性政策。解决问题的根本在于消除户籍制度的二元化,而现在急需做的技术性工作,是实现地方政府之间的对接,让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关系能够自由转移。

  对此,民盟上海市委提交的政协提案中建议:上海的综合保险应逐步向小城镇社会保险体系过渡,建立流动就业人员个人社会保险账户,并坚持做实、做好个人账户,在全国统一的基本社会保障体系出台之前,上海应改变现收现付、连续了断一次性领取的做法(外来就业人员每缴满12个月的综合保险费后,可以领取一张养老凭证,待退休后,凭此证领取养老保险金。如未缴满12个月,则之前上缴的),做好个人账户的征缴、封存、监管工作,并建立信息网络平台,为流动就业人员的异地社会保障将来的转移做好准备。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推荐文章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