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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被原单位除名半年以上,原单位是否拒绝办
www.110.com 2010-08-11 16:24

  我已经被原单位除名半年以上,原单位是否拒绝办理社会保障关系的转出?

  虽然当初签订了一个服务合同,设计服务期不满的违约金问题,但我认为原单位无权拒绝办理社会保障关系的转出手续,这是我作为社会公民的基本权利,他们要追违约金是另一回事。

  请问这种情况是否能得到社会保障部门的支持?

  我的简单情况介绍:

  我2001年9月大学毕业到北京某大型国企工作。当时签署了六年劳动合同和六年服务合同(我手里没有合同文本)。其中服务合同规定我为该国企工作不到六年要追究违约金。目前的情况是我于2004年9月休假离开该公司,2005年9月,该公司公示了对我的除名决定,其中提到了保留追究违约金的权利。由于该公司扣留档案,并拒绝办理社保关系转出手续,在新公司一直没有上各项社会保险。

  回答

  除名是企业根据《职工奖惩条例》对职工进行的一种处罚方式,处罚的后果就是解除了劳动关系,而解除劳动关系的后果就是解除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工伤保险等代扣代缴关系。应该把相关手续交给劳动者本人或直接交给劳动者新的单位或者人才市场,这是单位的权利也是单位的义务。违反规定就应当受到劳动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同时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要强调的是这不是劳动争议问题,不能进行仲裁。这属于民事上的返还和履行义务的问题。应向劳动行政部门(劳动局)举报,并直接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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