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缓解社会矛盾、保证国家长治久安的物质基础,常被誉为维护社会稳定的安全阀。在中国封建社会中后期,随着土地私有制的发展,土地兼并所带来的社会成员之间贫富悬殊日益扩大,由此引发诸多社会矛盾进一步激化,但中国封建社会却能够长期存在下来,其历史蕴义值得后人深思。过去我们仅从封建专制制度本身及其专制思想文化层面去寻求其“超稳定结构”的解释,显然有失偏颇。如果我们认真研究宋元以来所建立的日渐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并客观公正地评价它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方面所具有的独特作用,就不难发现许多宝贵的历史经验至今仍然值得我们借鉴。
中国古代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是通过多种渠道,由多个投入主体来兴办的:一是政府行为,即政府给社会弱势群体的成员提供最低社会生活保障。如《周礼》中讲的“荒政十二策”即是政府在应付突如其来的灾害时所采取的救济措施。自汉代耿寿昌创建常平仓和隋代建立义仓义米制度以来,历代政府都在常平仓下主持“调节粮价,备荒赈恤”的社会救济项目,而“民间寄纳在官”的义仓则在政府监督下直接承担着地方的赈恤责任。宋代以后,常平仓营运的内容加入了盐、茶等重要物资,经营资本增大,非常可观的一部分利息又转移到一些社会救济与抚恤事业,如养济院、慈幼局和漏泽园等等,甚至并不承担社会救济责任的其它政府机构也纷纷加入到慈善行列中来,如袁甫《湖州婴儿局增田记》便讲到“建议起于校官,取米于常平米,法曹主其事”。何梦桂《庐陵养济买田记》则谈到开庆兵兴,常平米“量移边饷,不及养济”,法曹谢昕通过廖氏讼案“纳锾赎罪,得锾买田”来维持养济院正常运转;二是自佛教传入中国后,由寺院举办的各种慈善事业。如唐代寺院设立的悲田院专门关注那些老而无依者,饥饿施粥,有病给药,死则安葬。而从悲田院这些慈善职能中分离出来的“医院”,则对灾民中的病号进行集体熬药救治,因此“医院”也是我国最早的义诊所。政府的漏泽园制度更是直接效法悲田院的义葬善举,宋代刘宰《宜兴漏泽园记》谈及创立漏泽园缘起,“以贫不能葬,远不能归者,类祖浮屠法所由来。”程ⅰ都水县创建居养院记》中指出,在吉水县创建居养院之前,“鳏寡孤独、老者、病者率「⊥朗稀”我国古代佛教寺院对社会承担了一些救助贫弱危病者的善事,这也是为什么佛教长期被士俗所依偎和认同的重要原因之一开发利用。三是分散在各个家族中的祭田、族田、婚田、义庄、义田、义塾、贡士庄等等,在“睦族敬宗”的旗号下,对族内成员在生养、学业、贫病和婚丧嫁娶等方面遭遇困难时加以救济。自北宋范仲淹创置义田以来,名目繁多的族内社会救济的保障方式实际上分解了许多社会成员的生存风险,在一定意义上说,缓解了封建社会后期的阶级矛盾。对其赞美不绝之辞,在方志、谱牒和文人散记中比比皆是。四是到明清时期,随着商品经济发展和商人的社会影响力不断扩大,商人开始自觉地加入到捐助社会慈善事业的队伍中,并在建立与完善我国古代社会保障体系中扮演了极为重要的角色。他们有的是通过以上三种渠道报效社会,有的则以业缘为纽带独立地开展慈善事业建设,其范围几乎包括当时社会保障水平所能够触及的每一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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